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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智
發表於: 星期二 五月 12, 2015 1:57 pm
文章標題:
親情與愛情都是重要的項目,是否有「第三種可能」?
*您當初為何選擇「生下來」而「不墮胎」?又如何努力到今?
*孩子目前幾歲?如果選擇愛情,您打算如何安置孩子?
*您會選擇「拋棄孩子而選擇愛情的人」嗎?您能接受的理由為何?
孩子成年之前,監護人身份仍具有法律效力;
決定「拋棄孩子而選擇愛情的人」,
或許也很有可能「拋棄舊愛而選擇更好的新歡」。
Dodo
發表於: 星期二 五月 12, 2015 3:23 am
文章標題: 親情與愛情訣擇
有了孩子發生了一段不開心的生活 使得無法繼續走下去 有天某人闖進了我的生活 我不知道我該選擇孩子 還是自私的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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