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智 Site Admin
註冊時間: 2010-02-27 文章: 470 來自: 台灣 Taiwan
|
發表於: 星期五 十一月 04, 2011 9:35 pm 文章標題: |
|
|
您好!
您提到「對照考選部的標準,碩士學歷是認可的、課程內容也含括考試必修的科目」,
以及「是一年到一年半的課程,實習部分也要自己找」,
若課程已經過認可、基本學分可滿足,後續之實習亦可返台再補齊。
附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考試」之應考資格,
您亦可與考選部或專業學會進一步確認。
諮商心理師:
一、中華民國國民具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諮商心理所、系、組或相關心理研究所主修諮商心理,並經實習至少1年成績及格,得有碩士以上學位者,得應諮商心理師考試。
二、前項所稱主修諮商心理,係指修習心理評量、測驗與衡鑑領域相關課程至少1學科(3學分)、諮商與心理治療(包括理論、技術與專業倫理)領域相關課程至少4學科(12學分)、心理衛生與變態心理學領域相關課程至少1學科(3學分)及人格、社會與發展心理學領域相關課程至少1學科(3學分)等合計7學科,21學分以上,每學科至多採計3學分,成績及格,由所畢業大學校院出具證明文件者。
三、第1項所稱實習,係指在醫療機構、心理諮商所、大專院校諮商(輔導)中心、社區性心理衛生中心及其他經行政院衛生署指定之機構實習;且應包括個別督導時數,至少50小時,成績及格,有證明文件者。
四、前項實習,於心理師法公布施行前已畢業者,得以其執行諮商心理教學或諮商心理業務之年資計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