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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關於諮商心理師換照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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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內容
sjean0419



註冊時間: 2015-04-27
文章: 2
來自: 桃園

發表發表於: 星期一 四月 27, 2015 11:55 pm    文章標題: 請教關於諮商心理師換照事宜 引言回覆

想請教,
我是101年考上諮商心理師高考,但當時尚未申請執照。
之後結婚生子成了全職媽媽至今。查閱心理師法規得知六年需換照一次,且需完成繼續教育之點數,但仍有許多不了解之處,所以上來詢問。想請問~
1我是否比須先申請諮商心理師執照?從考上高考起,有規定多久時間之內必須申請執照嗎?
2心理師法有規定考上高考後多久之內必須要執業嗎? 因為我考上後至今都在家帶小孩,沒有去工作。
3我能否在執業之前,先上一些繼續教育的課程獲得點數,過一兩年再進入諮商領域工作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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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智
Site Admin


註冊時間: 2010-02-27
文章: 470
來自: 台灣 Taiwan

發表發表於: 星期二 四月 28, 2015 8:27 am    文章標題: 引言回覆

依據《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102年07月01日)
§4(執照申請):醫事人員申請執業登記,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及繳納執業執照費,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執業執照:
一、醫事人員證書正本及其影本一份(正本驗畢後發還)。
二、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三、最近三個月內之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二張。
四、擬執業機構出具之證明文件。
五、執業所在地醫事人員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六、完成第十三條第一項各款繼續教育之證明文件。
七、中央主管機關發給且仍在有效期間內之專科醫事人員證書。但醫事人員無專科制度者,得免檢附。
§5(免檢具繼續教育情形):醫事人員申請執業登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檢具前條第六款規定之文件:
一、領得醫事人員證書五年內申請執業登記。
§8(執照限期):領得醫事人員證書未逾五年而申請執業登記者,其執業執照之更新日期為自各該證書發證屆滿第六年之翌日。

回覆您提到的3項問題:
1.取得證書後6年換照,5年內可直接申請,但期限為原證書取得之6年期滿。
2.取得證書並未要求執業,但執照6年更新一次,需累積足夠的繼續教育積分。
3.可以。累積繼續教育積分,對於實務工作或執照更新都有幫助。

舉例:若101/4/1取得證書,至106年3月皆可直接申請執照,並於107年需申請更新。
建議直接向「輔導諮商學會、諮商心理學會、各縣市諮商心理師公會或全聯會」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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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ean0419



註冊時間: 2015-04-27
文章: 2
來自: 桃園

發表發表於: 星期二 四月 28, 2015 8:31 pm    文章標題: 引言回覆

謝謝小智管理員的快速回覆!

很有幫助,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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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nifer
訪客





發表發表於: 星期一 八月 31, 2015 7:12 pm    文章標題: 請教關於諮商心理師換照事宜 引言回覆

您好,
想請問我是民國100年拿照,101年辦理歇業的心理師,
但在這六年期間並未累積足夠的150繼續教育積分,
想請問:
是否一定要在106年換照呢?即使辦理歇業,一樣算六年的換照時間嗎?
是否可等累積到150學分時,再換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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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智
Site Admin


註冊時間: 2010-02-27
文章: 470
來自: 台灣 Taiwan

發表發表於: 星期三 九月 02, 2015 11:23 am    文章標題: 引言回覆

依據《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102年07月01日)
§6:醫事人員申請執業登記,其依第四條第六款所定繼續教育證明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以該類醫事人員申請執業登記前一年內接受第十三條第一項各款繼續教育課程總積分達六分之一以上之證明文件代之:
一、領得醫事人員證書逾五年,首次申請執業登記。
三、醫事人員連續歇業期間逾二年。
§13:醫師執業,應每六年接受下列繼續教育之課程積分達一八○點以上;其他類醫事人員執業,應每六年接受下列繼續教育之課程積分達一五○點以上。

回覆您的問題:
「醫事人員連續歇業期間逾二年」申請執業登記,得於申請執業登記前一年內,接受繼續教育課程總積分達六分之一以上(心理師150/6=25)。
建議直接向「輔導諮商學會、諮商心理學會、各縣市諮商心理師公會或全聯會」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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