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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思考的入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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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l745



註冊時間: 2006-01-04
文章: 13

發表發表於: 星期三 四月 29, 2009 9:57 am    文章標題: 邏輯思考的入門書 引言回覆

人人必須具備邏輯力
說話、寫作、談判、演講、溝通及問題解決的必備技能

入選香港中文大學40本英文必讀經典
誠品年度英文推薦書及暢銷書
哈佛大學校內書店強推好書
亞洲大學財金系講座教授 張秋政 審訂




第一部分 學習邏輯思考的事前準備


合乎邏輯思考的前提是──對語言要有敏感度,以及能有效、靈活運用語言,因為邏輯和語言是密不可分的。思考要合乎邏輯的另一個前提是,我們必須用尊重和健康的態度看待世界上一切客觀、穩當、且真實的事物,因為邏輯就是現實。思考要合乎邏輯還有最後一個前提,那就是敏銳的警覺性──面對事實時我們必須警覺到哪些是我們自己主觀的想法、哪些是客觀的想法──因為邏輯就是真相。本書第一部分所探討的態度、觀點和步驟,都能幫助讀者準備好自己的心態,成功的向邏輯思考邁進。

1 集中注意力
Be Attentive



很多推論上的謬誤,追根究柢後會發現是我們對整個情況投注的注意力不夠充分,特別是在熟悉的狀況之下。就是因為太過熟悉才導致粗心大意的錯誤,連近在眼前的事實都判斷失當。在應該小心求證時,我們反而草率行事,因此誤判情況。我們常常因為曾經遭遇過類似的狀況,就假設每一次的處理方式都是大同小異。不過,當我們用最嚴格的尺度來衡量時,將會發現沒有兩件狀況是一模一樣的。每種狀況都是獨一無二的,因此我們必須特別留意當中的特殊性。
「注意」(Pay attention)這兩個字不言而喻!這兩個字提醒我們粗心大意是要付出代價的(pay)。注意力講求的是對每一種狀況做出主動而且積極的回應,其中包含狀況中所有的人、事、物。被動和專注是不可能同時並存的。別只是看,要看清楚;別只是聽,要聽仔細。訓練自己專注細節的能力。細微末節之事不應被忽略,因為是小事成就大事。

2 釐清事實
Get the Facts Straight



事實就是已發生之事,並且有客觀的依據。事實應被視為獨立的事件,必須具有前後一致的特性,必須經由仔細的觀察才能察覺,因為事實一旦被忽略,後果就不堪設想。
客觀事實分為最基本的兩大類:「事物」(thing) 和事件 (event)。事物有著存在的實體,如動物、植物和礦物。舉例來說,白宮(White House)就是第一類的事物,而亞伯拉罕.林肯(Abraham Lincoln)被暗殺則屬於第二類的事件。第一類比第二類基礎得多,因為事件是由事物和事物的行為或活動所組成。白宮即將舉辦一場國宴──這個事件要成立的首要條件,就是白宮這個實體必須存在,還有其他許多相關的事物必須存在,否則這樣的事件不可能發生。如果該事件要成立,那麼就需要其他實體事物的配合。
如要判斷一件事實是否為事物,只要親臨現場見證就知道。如果這件事物的確存在,那麼它存在的地點就是你的目的地。如果地點不太遙遠,那麼你就可以直接觀察這件事物,並驗證它的真實性。再以白宮為例,如果要確認它是件事物而非為虛構之物,你只要親自拜訪華盛頓特區(Washington D. C.),就能親眼見證白宮的存在。這是確立白宮真實存在最直接、也最可靠的方法。但你也可以相信間接的證據;比如說由一位可靠的證人提供證詞,見證白宮的確地處華盛頓特區;或將白宮的照片視為證明,確立其真實性。
但是如何確立事件的真實性呢?以林肯被暗殺事件為例,我們說這是個事實,但這種陳述的證據何在?這起事件發生的年代久遠,當時的目擊證人都已不在人世,因此我們沒有任何人證。顯然,當今沒有任何人曾親眼目睹這起事件,所以直接證據的可能性是零。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必須熟悉各種提供間接證據的事物。比如說,我們必須查閱政府檔案(警方紀錄、死亡證明等)、報章雜誌、存證照片、名人傳記、日記和國會紀錄等。這些證據在本質上都是事物,但從這些事物所提供的證據,我們能夠合理的推論林肯被暗殺事件的真實性。既然這些事物的真實性也被確立,整起事件的真實性也就能建立在這個基礎上。因此我們就能建立一項歷史性的事件。
事實也有主觀和客觀之別。事物和事件都是客觀事實,兩者皆屬於公開紀錄,基本上任何人都能取得這些證據。而主觀事實只有當事人才能提出。舉例來說,頭痛就是一個主觀事實。如果我的頭在痛,那麼只有我才能提供直接證據,也就是說只有我才能建立頭痛的真實性。但如果是你的頭在痛,我只能用間接證據建立你頭痛的真實性。當你說你的頭在痛時,我必須相信你。主觀事實的真實性是否能成立,完全取決於當事人可靠的程度。
釐清事實的總結如下:如果事實是一件事物,而且我們能親自確認該事物真實存在,那麼建立這件事實真實性最可靠的方法,就是眼見為憑,然後我們就能取得直接證據。如果我們無法取得直接證據,我們必須竭盡所能的測試間接證據之真實性和可靠性,唯有如此,我們才能仰賴間接證據確立該事物的真實性。
我們一生中很難直接參與各種社會重大事件;也就是說,在研究這些社會事件時,我們幾乎完全仰賴間接證據。而當我們運用間接證據來確認事件的真實性時,我們就必須秉持謹慎的態度,把間接證據視為直接證據一般,小心求證。最重要的就是確認原始資料的真實性和可靠性。
在正常的情況下,對於當事人來說,主觀事實應該是顯而易見的。不過,因為某些心理作用,例如對自己不誠實(self-delusion)或合理化自身行為(rationalization),當事者可能無法釐清主觀事實。
當建立他人主觀事實的真實性時,必須優先考慮當事人可靠的程度,因此你必須儘可能先確認該當事人的可靠性。

3 概念和概念對象
Ideas and the Objects of Ideas



人類內在的每個概念都有其原點,而這些原點都是獨立且實體存在的事物。概念是客觀事物的主觀表現。清晰的概念就是忠實呈現客觀事物的原貌;相反地,模糊的概念就是扭曲客觀事物的表現。
雖然我們無法百分之百控制自己內在的概念,但我們的確能控制概念。也就是說當我們面臨概念模糊時,並不是完全無計可施。只要我們隨時留意任何概念和概念的對象之間的連結程度,就能確保概念的清晰度。如果連結的程度不夠緊密,表示概念和對象之間銜接度太過薄弱,那麼我們就知道這個概念是模糊的。
以下這個概念是錯誤的:因為我們只能透過概念來了解世間的一切事物,所以我們充其量只能了解概念而非概念所傳達的事物。概念只是獲得知識的工具,而不是獲得知識的目的。概念是我們和世界聯繫的管道。如果概念是清晰的,那麼與世界的連結就會愈強。提高概念清晰度最有效的方法,就是透過概念本身來觀察其背後所代表的對象。

4 注意概念的起源
Be Mindful of the Origins of Ideas



我們都偏愛自己的概念,這是一種自然現象。畢竟,概念就像我們的小孩一樣,是從我們內在所孕育出來的產物。但只有在當事人與世界不斷互動的情形下,這些概念才能產生。客觀事實──也就是獨立且實體存在心智之外的事物必須先存在,而後我們的內在才能孕育概念。
我們越小心注意概念的起源時,我們的概念自然會越清晰,也就能更深入理解。重點是找出這些概念發源自客觀世界中的哪一部分。如果我們不把概念視為客觀外在世界的產物,誤以為人類心智可憑空製造概念,那我們就無法真正理解概念。
當我們越著重概念,卻徹底忽視外在客觀世界起源時,這些概念便會受到影響而漸漸失去原貌。如此一來,原本主觀與客觀之間的正常連結就會承受極大的壓力,當壓力大到一定程度時,連結就會斷裂。那我們將會完全脫離了客觀世界。後果是我們再也無法看到客觀的世界,只看到自己主觀投射的世界;我們再也看不到實體的事物,只看到自己內在憑空想像出來的產物。
當我們說到「建立事實」時,並不是要求我們的內在建立新的概念。如同以上所述,我們內在的概念其實是主觀的事實,但在邏輯上我們需要建立的是客觀事實。為了建立客觀事實,我們必須超越主觀印象,追尋概念在客觀世界的起源。以下這個事實是成立的:如果我們內在有一特定概念,那麼外在世界也一定有相對應的實體之物。比如說,我內在有一個概念,稱之為「貓」,外在世界也確實有這種實體動物。但我的內在也可以有另一種概念,稱之為「半人馬」(centaur),但外在世界並沒有相對應的實體之物。原因是「半人馬」的概念是主觀事實,而這個事實僅僅是我內在的一個概念。

5 概念需符合事實
Match Ideas to Facts



人類的知識由以下三種組合而成:

第一、客觀事實(如,一隻貓)
第二、貓的概念
第三、代表貓的字詞,幫助傳達貓的概念(如,英文「cat」、中文「貓」)

貓就是以上三種知識的原點。如果世界上沒有活生生的貓,就不會有貓的概念,也不會有描述這個概念的字詞產生。我一直強調這個重點,清晰或完整的概念(主觀事實)能忠實的呈現客觀事實。我們已經討論過,所有概念最初的原點都是客觀世界中的事物。現在讓我們更進一步探討概念如何符合客觀世界,概念與客觀世界之間的關係有時比較複雜。接下來,我們必須探討這個問題:為什麼會有錯誤的概念?
有時,概念和客觀事實之間有直接的關連,比如說──貓的概念,我們稱之為簡易概念(simple idea)。外在世界中有一種特定的動物,毛茸茸又愛打呼,完全符合我對貓的概念,在英文中我們稱之為「cat」。簡易概念的可靠性是很容易測試的,因為我們只需要檢視一項事物。我對貓的概念既清晰又完整,因為我只是在談一隻活生生的貓。
所謂的複合概念(complex idea),指的是在概念與事物之間沒有這種符合一對一的簡易概念,而是一對多的概念;在客觀世界中, 這種概念有超過一種以上的對應起源。就拿民主(democracy)這個概念來說,這是個清晰或健全的概念嗎?有可能。這個概念清晰或健全的程度,要看我們怎麼解釋客觀世界中實際的民主。但在客觀世界中,有許多事情都符合廣義的民主概念:人物、事件、憲法、法規、過去的制度與現行的制度等。如果我想要與其他人談論我主觀認定的民主概念,這份概念必須包含客觀世界中所有的起源,否則我和其他人交談時很可能沒有共同的立足點。我內在對民主的概念如果只是主觀投射的產物,那麼與他人的溝通就會產生問題,我必須不斷的向對方解釋,我的概念到底起源自客觀世界中的哪些事實。
我們要怎麼解釋錯誤的(不清晰或不完整的)概念呢?一個概念有多麼不清晰或不完整,要看它和客觀世界中對應事實的落差有多大。沒有任何概念──不管聽起來多麼不可思議──能完全與客觀世界切割;但有些概念和客觀世界的關係疏遠到幾乎無法辨認。錯誤的概念也可能充滿意境,但與客觀世界毫不相干,因為這種概念無法忠實呈現客觀世界中的事物,錯誤的概念所呈現的僅僅止於當事人主觀的心態。錯誤的概念是人們培養出來的,我們當然要負責。當我們粗心大意時、當我們的注意力不夠、忽略了概念之間的關係,甚至是故意拒絕擺在眼前的客觀事實,錯誤的概念就此誕生了。

6 語言需符合概念
Match Words to Ideas



在邏輯連結中,事物為首要,其次是概念,最後是語言。當概念有一定的完整度,可以忠實呈現事物後,還必須有精確的語言輔助,整個溝通過程才能毫無差錯。概念本身不具有溝通傳達的能力,必須先和語言結合,由語言來呈現概念。選擇合適的語言來表達概念並非人類內在自發的機制,而是需要經過一番訓練的。我們都有過類似的經驗,想要描述某個概念,卻苦於找不到合適的字眼來形容。
我們怎麼確定語言符合概念的意思呢?檢視語言的方法和檢視概念清晰度及完整度的方法非常類似:我們必須回到概念的原點。當我們找不到合適的語言來表達概念時,十之八九是因為我們還沒有確實掌握概念本身的意涵。因此,我們必須先回到客觀世界,檢視概念是否清晰並符合客觀世界中的事物,如此一來就能想出合適的語言。
有時候語言能完全符合概念,換句話說,語言也完全符合事物。因為清晰的概念能完全呈現事物,所以當語言精準的表達概念時,語言同時便忠實的呈現事物。簡易概念特別容易有完全符合的狀況。如果我說:「這塊紀念碑的材質是花崗岩。」若我說的這塊紀念碑真的是花崗岩做的,那這個概念就完全符合代表的事物。複合概念通常會比較複雜一點,但大致上來說基本原則是一樣的:如要確認語言的精準度,就必須回到客觀事實的原點,因為它們是語言最根本也最原始的來源。
當我們斟酌合適的語言來精準表達概念時,最終的目的應為:使語言符合客觀事實,與他人溝通時能忠實呈現事物的原貌。語言光是符合概念還不夠,必須符合清晰和完整的概念。假設我真心相信小人國的存在,也有很多相關的概念。我即使能用大量精準的語言描繪小人國,但這些語言所表達的不過是我內在的狀態,而不是外在世界的狀態;是主觀事實,不是客觀事實。

7 有效溝通
Effective Communication



語言和邏輯是緊密結合的。我們只要回想概念和語言之間的關係,就能了解這個道理。人們的心中很有可能存在著某種概念,但卻無對應的語言。不過,各派專家學者對這個可能性抱持不同的意見。無論如何,當我們試著向其他人表達某種概念時,我們必須借助語言。我們現在了解,語言越符合概念,概念的傳達會越清晰、越有效。
溝通最首要也最基本的步驟,就是將語言符合概念。第二個步驟是將概念組織為前後連貫的陳述(statement)。如果我對你說「狗」或「貓」這種單字,你的反應應該是預期或等待我繼續說下去。你會想,貓和狗,然後呢?當我說這些單字時,你雖然了解我正在描述的概念,但並不明白我說這些概念的目的為何。我只有「提到」這些概念,而沒有「解釋」這些概念的用意。當我們把概念組織為敘述時,別人才能針對陳述,給予肯定或否定的回覆。注意,當一個人只說了「狗」這個字時,我們回答「是真」或「是假」是毫無意義的。但如果他解釋這個概念──狗在車庫裡──那我們這時再來回答是真是假,就有意義了。「陳述」(statement)這個字在邏輯學有特殊的意義,陳述是一種語言表達(linguistic expression),必須能引導真假的回應。
有人曾說,文字是語言的基石(Words are the building blocks of language)。但邏輯是把陳述當成基礎,因為只有到了陳述層次,才能判斷「真」(truth)或「假」(false)。邏輯學的最高宗旨就是建立真實性,辨別真假。但有時候,就連簡單易懂的陳述都真假難辨。由此可見,如果我們連陳述的意涵都不明白時,那麼辨別真假就更難上加難了。因此我們必須先理解陳述的內容,然後才能進行辨別真假這個目的。可見清晰和有效的溝通有多麼重要。
如果沒有清晰的思維,也不可能有清晰的溝通。如果概念在我的腦海中本來就已模糊不清,那我又怎能清楚的將這個概念表達給其他人呢?不過反過來說,清晰的概念並不能保證有效的溝通。我完全明白我自己想要表達的概念為何,但我的表達方式如果不夠清楚、有效,別人還是無法理解。
以下是達成有效溝通的幾個原則:

1.不能假設對方已經聽懂了你的意思,因此省略重點。
當議題越複雜時,重點就越重要。而且我們常常認為對方理所當然早就知道該議題的相關背景資料,但事實上對方可能毫無所知。如果不確定的話,先把這些資料重複一遍。寧願多說,也別少說。

2. 運用完整句子表達意思。
邏輯學大部分的重點都放在敘述句(declarative sentence)上。敘述句和陳述是一樣的,有時又稱為「命題」(proposition)。如果我說「狗烏龜」、「股價七月下跌」、「建築物前面的印第安納石灰岩」,你大概猜得出我想表達某些概念,但你不知道這些概念之間的連結關係。因為上述的句子都不是真正的陳述,我必須用完整的句子表達:「狗咬烏龜」、「茱莉安因為股價七月下跌而悶悶不樂」、「建築物前面的印第安納石灰岩遭到暴徒嚴重損壞」。

3.別把評價陳述(evaluative statement)當成客觀事實陳述。
「皮爾斯大樓位在主要大道和亞當斯街交叉口。」這個句子是客觀事實陳述,這一類的陳述並沒有真假之分。「皮爾斯大樓真難看。」這個句子是評價陳述,這一類的陳述結合了主觀和客觀要素。評價陳述本身並沒有絕對的真或假,我們絕不能徵求他人對陳述作出毫無正當理由的回應,所以如果我們把評價陳述當作客觀事實陳述,那我們就犯了這個大忌。真正的客觀事實陳述根本沒有辯論的必要,但評價陳述就不一樣。如果我要其他人接受我的評價陳述,我就得耗費一番唇舌。

4.避免雙重否定(double negative)     
在西班牙文中,雙重否定有強調否定的意味。在英文,雙重否定則是負負得正,互相抵銷否定之意,結果否定句會變成肯定句。這種句子常常帶來極大的困擾,因為這種句子聽起來是否定的,但其實意思是肯定的。為了避免困擾,增加語言的清晰度,請避免雙重否定句。別說「她並非不可能大受歡迎。」應該說「她會大受歡迎。」
  
5.針對聽眾選擇用語
如果你是一位物理學家,在一場研討會上跟其他物理學家討論「不確定論」(indeterminacy),那你可以毫無顧忌的使用各種物理專有名詞。但如果你的聽眾都不是物理學家,講解這項科學原理時就必須調整所使用的語言,用平常人都聽得懂的辭彙來解說。別用專有名詞和內行人才聽得懂的術語,來炫耀自己的博學多聞。溝通才是重點。溝通時千萬不能犯下這兩個極端的錯誤:一、自高自傲──認為對方水準太低;二、曲高和寡──遣詞用句太過深奧。
在此特別強調,除非我們對聽眾有一定的認識,否則我們無法針對他們來選擇用語。因此溝通的首要任務,就是先了解聽眾的身分和背景。

8 避免籠統和模稜兩可的語言
Avoid Vague and Ambiguous Language



在清晰和有效的溝通方法中,籠統和模稜兩可的語言是兩種典型的負面例子。籠統(vague)這個字源自於拉丁文形容詞「vagus」,意思是「迷失」(wandering)。模稜兩可(ambiguous)這個字則是源自拉丁文動詞「ambigere」,意思是「徘徊」(to wonder about)。顧名思義,籠統和模稜兩可的語言在許多概念之間飄蕩,而非固定在單一、特定的概念上。這兩類語言的共同特徵就是缺乏固定和明顯的意思。
當一個字的指示對象(referent)難以辨認時,我們就稱為籠統。我們並不知道籠統的語言所談論的對象。「人們不喜歡這種音樂。」「他們說他不會尋求連任。」以這兩句陳述為例,聽到第一句陳述後,最自然的反應是:「哪些人?哪種音樂?」而第二句陳述的反應可能是:「他們指的是誰?」在上述兩個例子中,因為資訊不足,我們無法得知內容。如果用以下兩個句子替代,意思就清楚多了:「在舊金山音樂學院受過訓練的人不喜歡西部鄉村音樂。」「候選人選拔委員會的成員說他不會再尋求連任。」一旦內容明確,我們就能作出回應。
基本上,越普遍的語言就越籠統。避免籠統最佳的方法,就是儘可能使用精準且明確的語言。你不應該強迫讀者或聽眾猜測你說的話到底是什麼意思。與他人溝通時,如果你想要表達的是搖椅、古董椅、牙科診療椅或電椅,那就清楚的說出是哪一種,不要光是說椅子。通常即使用了籠統的語言,由上下文的內容來判斷,聽者也大概可以猜出句子的指示對象。但如果你不想冒險,就採用具體的語言。
愛、民主、公平、平等、善、惡等語言都很籠統。它們籠統的原因不是因為沒有意義,而是意思太過豐富和廣泛。因此,兩個人可能同時用了「愛」這個字,但對「愛」的認知卻大不相同,有時甚至互相矛盾。當使用這類文字時,切記要表明你的意思。在說服別人某某狀況不公平之前,先解釋你所謂的不公平是什麼意思。
模稜兩可,在邏輯語言中又稱為含糊或曖昧(equivocal)。模稜兩可的定義是,一個字有一種以上的意思,且從內容中無法辨別哪一個意思較為合適。山間步道的分岔口有一面警示牌,標語寫著「Bear to the Right」。這句標語有兩種解釋,可能性比較大的是指示登山客行走右側步道,但立這面警示牌的森林管理員很有可能根本不是這個意思,他是想要警告登山者不要走右側步道,因為這條步道通過的區域正好是灰熊棲息地。管理員立下這句標語時是犯了無心之失,但不同的解讀方法卻可能帶來嚴重的後果。防止模稜兩可的語言只有一個方法──把事情交代的越清楚越好。「請走左側步道,請勿進入右側步道,此處為灰熊出沒之地。」
在中文中也有類似的例子,例如有人在分岔路口立下告示:「路不通行不得在此小便」。由於沒有標標點符號斷句,有人會誤解為:「路不通,行不得,在此小便」,但立告示者真正的意思是:「路不通行,不得在此小便」。

9 避免不負責任的措辭
Avoid Evasive Language


語言如果直截了當,那麼只要聽眾有一定程度的專注,產生誤會的可能性就非常低。但這不代表你必須選用冷酷無情的語言。清晰的語言不等於尖酸刻薄的措辭。
委婉語法(euphemism)在邏輯語言中佔有一席之地。但委婉語法在使用上要特別小心,免得淪為逃避議題的工具。有人曾用「最終解決方案」(final solution)這種措辭,來掩飾滅絕整個民族、令人髮指的屠殺計畫。當人們運用不負責任的措辭說話或寫作時就會產生問題,因為這種語言並不直接表達原意。不負責任的措辭產生的問題有兩個層次:第一、很顯然不負責任的措辭有欺騙之嫌;第二、常用不負責任的措辭的人其實不知不覺中也毒害了自己,因為他們對於事實的感知能力會漸漸遲鈍。人們能塑造語言,語言也能塑造人們。如果我們常常使用扭曲事實的語言,總有一天我們也會被自己編織出來的花言巧語所矇騙。語言的能力就是這麼驚人!乍聽之下,「文化革命」(cultural revolution)和「教育再造」(reeducation)這些言詞似乎並無害處。事實上這些言詞背後所隱藏的,是最令人難以想像的威權暴行。
口出駭人之語是不成熟的行為。但話說回來,如果是為了矯正模糊概念、釐清事實,那麼寧願語不驚人死不休,也別使用不負責任的措辭。

10 真相
Truth



在邏輯學中,推論的最終目的就是建立事物的真相。這是一項艱鉅的任務,因為真相有時是難以理解的。但只講邏輯而不講求真相則是荒謬到極點,因為追求真相是我們努力的目標。不過,無止盡的追求永不可得的真相,則同樣荒謬,因為這表示我們的行動根本毫無意義;換句話說,這樣毫無理性可言,而且把真相視為虛構之物。
真相有兩種基本形式:「存在的真」(ontological truth)和「邏輯的真」(logical truth)。這兩者之間存在的真是比較基本的。存在的真講求的是事物的實體或存在。如果某件事物的「存在的真」成立,表示它是真實存在,它有形體。我桌上的檯燈具有「存在上的真」(ontologically true),因為它實際存在,它不是假相(illusion)。存在的真的相反就是不存在的事物(nonexistence)。
可想而知,邏輯的真是我們邏輯學家直接探討的真相。邏輯的真純粹研究陳述的真實性。廣義來說,只要能在人類思維和語言中表現出來的事物,我們就認定它邏輯的真成立。以下我們將仔細探討邏輯的真的理論,因為這些理論在後面幾個章節十分重要。
之前已提過陳述的定義為:一種語言形式,必須能引導「真」或「假」的回應。肯定(affirm)陳述的意思就是肯定其真實性,而否定(deny)陳述就是否定其真實性。
當陳述忠實呈現事物時,我們就認定這項陳述是「真」。「船栓在碼頭。」這句陳述如要成立,就必須真的有一艘船、真的有碼頭,船也確實拴在碼頭上。真實的陳述之作用是在說明,也就是透過語言作為媒介,連結內在概念(主觀事實)與外在世界中的實際狀態(客觀事實)。如果陳述內容和實際狀況不一致,那麼「船拴在碼頭」這句陳述則為假。
當人們相信或想要相信某件事情,而我們也判斷該信念的確是建立在事實基礎上,那麼在此案例中,真相就被確立。真相的最高宗旨就是在主觀和客觀之間,達到和諧與平衡。但我們必須把注意力集中在客觀事物的秩序上面。如果我不確定「狗在車庫裡。」這句陳述的真實性,光是用我自己主觀的概念解釋狗、車庫和彼此之間的關係,完全不能解決問題。我必須走到車庫去看一看。現在你應該明白,在存在的真和邏輯的真這兩種形式中,為什麼前者比較基本。判斷陳述是否為真或假的方法,就是找出現實世界中是否真有此事實存在。而邏輯的真,換句話說,就是建立在存在的真的基礎上。
在此順便解釋一下謊言(lies):說謊並不是邏輯的問題,而是心理的問題。當我說謊時,我並不是對外在世界中實際存在的狀況有疑慮,只是我發表陳述時,有意識且選擇性的反駁這項事實。我明明知道「A是B」比較接近事實,但是我故意說 「A不是B」。
誠如上述,邏輯的真之重點,就是陳述內容(也就是陳述發表者主觀的概念)和客觀事實必須相互對應。這種對於真相本質的探討,理所當然地被稱為「真相對應論」(the correspondence theory of truth)。另外,「真相相容論」(the coherence theory of truth)則是從對應論衍生出來的附屬理論。
真相相容論主張:只要陳述符合(相容於)任何公認的思想理論或體系,那麼這份陳述就是真。就以愛因斯坦(Einstein)提出的特殊相對論 (Special Theory of Relativity)為例,如果有一項特殊陳述與自然世界有關,且該陳述符合特殊相對論的主張,那麼在邏輯上我們就斷定該陳述為真。這項判斷有一個合乎邏輯且可靠的依據:特殊相對論這個理論本身探討的就是自然世界的現象,這個理論與客觀現實相對應。由此可見真相對應論必須先成立,真相相容論才能建立,因此我們說對應論是相容論的直屬理論。
但運用相容論時要特別謹慎,因為這個理論時常遭到不當使用。也就是說我們常因為陳述的「優點」(virtue) 符合某種公認的思想理論或體系,就誤以為真相相容論也適用,但實際上這套思想理論或體系卻可能不符合現實,或不完全符合現實。比如說,馬克思經濟理論(Marxist's economic theory)本身還沒有受到肯定,如果我們打算用這套理論來證明某項經濟陳述為真,那麼陳述的下場就會跟這套理論一樣遭受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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