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中山女子高級中學 110學年度招募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公告
臺北市立中山女子高級中學110學年度招募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公告 我們是少數合格的心理諮商實習高中機構, 有五位擁有諮商心理師證照、經驗豐富的專任輔導老師及一位駐校心理師, 歡迎對青少年與校園系統工作有興趣的研究生,加入我們的專業團隊! ∼提供免費專業督導與交通津貼∼ 一、招收名額:全職實習心理師2名。 二、招募對象:國內外心理、諮商、輔導等相關研究所碩士班三年級(或以上)學生,並依規定修畢諮商心理學相關課程者。 三、實習時間:自民國110年7月1日至111年6月30日止,特殊情況另議。每週以4整天為原則,寒暑假依校方業務作彈性調整。 四、實習內容 (一) 個別諮商 (二) 團體諮商(全職實習一年需帶至少一個團體)。 (三) 心理衛生推廣工作(含親職教育推廣、生涯發展活動推廣、刊物編輯、義 工訓練等)。 (四) 心理評量與測驗(含各式測驗之施測與解釋)。 (五) 支援輔導諮商相關行政事務(如:參與輔導行政會議工作、協助輔導相關 活動的辦理)。 (六) 支援班級團體輔導、選組選課輔導、生涯諮詢、大學科系介紹、友善校園 等活動辦理。 (七) 接受行政督導、專業督導並完成督導紀錄。 (八) 參與相關輔導知能研習及個案研討會議。 (九) 其他相關業務。 五、實習證明書:於實習期滿時,依據其實際實習內容與時間,授予實習證明書。 六、中途終止實習:實習期間,若實習心理師實習狀況不符合本室期待,或本室的實習條件不符合實習心理師之實習需求,雙方可協商終止實習。 若有下列情況,輔導室得以中途終止實習,並不授予實習證明書: (一)實習心理師於實習期間發生無故缺席時數達40小時者。 (二)缺班(含請假)總時數達80小時者。(特殊狀況另議)。 (三)違反專業諮商倫理、工作態度不佳、或有重大過失。 若因實習心理師個人重大變故或事件造成無法繼續實習工作,得由本室開立已完成實習之時數證明書。 七、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0年1月13日(星期三)止(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八、申請資料: (一) 個人履歷 (二) 自傳 (三) 實習計劃書(含實習目標、實習內容、對機構期待等) (四) 研究所歷年成績單 (五) 就讀學校實習辦法 九、審核流程:針對申請者的書面資料進行審查,擇優面試(1月15日星期五前個別通知),預計109年1月20日(三)下午進行團體面試(確定時間後將另行通知)。錄取結果將於1月21日前公告於本校輔導室網頁。 十、郵寄地址:10490臺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二段141號 臺北市立中山女子高級中學輔導室收。(請註明應徵全職實習)。 十一、實習心理師均由本室提供諮商專業督導(不須額外付費),實習期間得使用本校提供之個人辦公桌椅、個人電腦,參與相關專業進修課程。實習期間不支付實習津貼或提供膳宿,但酌予補助交通費每人一年共計6000元。 十二、若有任何疑問,請電洽02-25073148轉273,楊淑涵老師。 附檔下載 為讓助人專業之相關訊息能更廣為人知,本網站免費提供此一訊息平台,平台內所有訊息皆是由各主辦單位所發佈,若您對此則訊息想要更進一步瞭解,請逕洽主辦單位。 |
製作: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輔導與諮商學系 台灣心理諮商資訊網(TCNet)資訊服務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