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大學110年度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甄選公告,110/1/20截止!
中華大學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實習公告 一、目的 1.提供各大學諮商輔導相關研究所學生全職實習機會,以協助心理諮商專業人員的培育。 2.協助本校諮商中心之諮商心理相關業務推廣及心理治療專業工作。 二、實習條件 1.對象:符合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諮商心理實習辦法實習資格規定之各大學諮商輔導相關研究所學生。 2.時間:每週32小時 3.名額:每學年最多2名 三、實習內容 1.行政實習:機構組織溝通機制與相關輔導行政業務之學習。 2.諮商預約:預約諮商服務之櫃台值班服務,協助個管業務。 3.心理衛生推廣工作:配合中心重點目標規劃及執行心理衛生推廣工作。 4.個別諮商:配合中心諮商服務辦法執行個別諮商接案輪值工作。 5.團體輔導:配合中心心理衛生推廣工作需要或自行設計執行團體諮商、團體施測或團體活動等方案。 6.義工組織與訓練:參與義工訓練計畫與組織分工之協調與帶領。 7.其他:配合本中心工作所需另行協調。 四、 實習督導 1.專業督導:必須接受個別諮商或團體諮商之實習督導,原則上於接案期間每週安排1小時個別督導,必要時視情況調整之,督導人選由中心聘請擔任。 2.行政督導:由中心主任指派專職人員擔任督導。 3.定期實習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1次。 五、相關權利與義務 1.實習生得參與中心主辦之諮商工作會議、個案研討會及相關專業研習活動。 2.實習生應按時完成中心相關紀錄如諮商紀錄、施測報告、結案報告等,為維護個案權益,在本中心接案之錄音、錄影帶與書面資料,一律不得攜出,惟若因接受課 3.實習生應熟悉其所屬學校之相關實習規定並事先與中心協調相關配合事宜。 4.實習期間如有請假需求,以不影響中心運作為前提考量。 5.中心將提供實習證明。 六、申請實習程序 1.提出申請:郵寄個人履歷、自傳、成績單、申請表及實習計畫書。 2.資料審核:經書面資料審核後,決定面談名單。 3.通知面談:進一步確認與核對實習資格,溝通實習條件。 4.確認實習:通知錄取後,協調實習相關工作與計畫,並於三天內回傳實習同意書。 5.收件截止日:110年1月20日(三) 6.面試預定時間:隨收隨審,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七、聯絡方式: 1.地址:新竹市香山區五福路二段707號(中華大學諮商中心吳小姐收) 2.請註明應徵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 3.聯絡電話:03-5186263 4.中華大學諮商中心網頁: http://sa.chu.edu.tw/p/412-1050-1441.php?Lang=zh-tw 為讓助人專業之相關訊息能更廣為人知,本網站免費提供此一訊息平台,平台內所有訊息皆是由各主辦單位所發佈,若您對此則訊息想要更進一步瞭解,請逕洽主辦單位。 |
製作: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輔導與諮商學系 台灣心理諮商資訊網(TCNet)資訊服務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