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灣科技大學112學年度全職實習心理師甄選公告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112學年度全職實習心理師甄選公告
一、徵聘職務:全職實習心理師2名。 二、應徵資格:國內外諮商、輔導、心理等相關系所碩士班學生,需修習心理師考照資格規定之諮商與心理相關課程,滿十八學分,且具基本諮商概念與能力者。 三、實習時間:自112年7月1日至113年6月30日,共一年。 (每週四個全天,共32小時。) 四、實習內容: 1. 個別晤談:包含個案初談/個別諮商/心理衡鑑。 2. 心理測驗:協助新生普測、個別或班級之測驗實施、評量與解釋。 3. 團體輔導:包括團體諮商、團體帶領、團體心理測驗、班級輔導等。 4. 諮輔志工組織與訓練:在志工訓練計畫與組織分工中之協調與帶領。 5. 心理健康教育、生命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之規劃與推展,心理衛生教育推廣活動形式涵蓋含大型講座、班級座談、衛教宣導、主題輔導週等,活動後續之心理衛生資料統計編纂與成果報告彙整。 6. 其他中心交辦事宜。 五、實習督導 1. 專業/行政督導:由本校專任心理師擔任。 2. 每學期均有個案提報團體督導(外聘資深督導)及專業研習。 六、相關權利與義務: 1. 實習期間: (1) 按時完成實習紀錄、諮商晤談記錄與工作報告。 (2) 若有請假需求,以不影響本組運作為前提考量。 2. 實習期滿一年,且成績合格者,將授予實習證明。 3. 中途終止實習契約:實習期間,若實習生實習狀況不符合本組期待,或本組的實習條件不符合實習生之實習需求,雙方可協商終止實習契約,唯需於一個月前提出終止聲明,並完成相關交接事宜。下列情況,本組得終止實習契約,並不授予實習證明者: (1) 實習生未完成相關交辦事宜,經屢次告知,無法改善。 (2) 違反專業諮商倫理,或工作態度不佳者。 七、申請方式: 1. 申請日期:至112年1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請以掛號郵寄。 2. 甄選時程:以電話通知入選者進行第二階段面試,未通過書面資料審查者將僅以E-mail通知,地點為臺灣科技大學學務處諮商輔導組。 3. 申請資料:送審資料請自行保留備份,將不予退還。請將下述應徵文件備妥,資料請以A4規格列印,前三項資料勿超過9頁,也請勿過度裝訂,寄送至諮輔組,並於信封註明「應徵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字樣。 (1) 個人履歷(附照片、學經歷等) (2) 自傳及諮商工作反思 (3) 實習計劃書(含實習目標、實習內容、對機構期待等) (4) 歷年成績單影本一份相關訓練或工作證明 (5) 就讀學校之實習辦法及相關規定 4. 申請資料郵寄地址: 10607臺北市基隆路四段43號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學務處諮輔組 江彥陵 諮商心理師收 (請註明:申請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 5. 聯絡人:江彥陵心理師 聯絡電話:(02)2730-1236 E-mail:mrice@mail.ntust.edu.tw 附檔下載
為讓助人專業之相關訊息能更廣為人知,本網站免費提供此一訊息平台,平台內所有訊息皆是由各主辦單位所發佈,若您對此則訊息想要更進一步瞭解,請逕洽主辦單位。
免費訂閱
【台灣心理諮商資訊網】電子報http://heart.ncue.edu.tw/newspape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