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屏東大學學生諮商中心112學年第1學期課程實習諮商心理師甄選公告
國立屏東大學學生諮商中心
112度第1學期課程實習諮商心理師甄選公告 實習辦法
一、實習目的
- 提供專業的實習環境與資源,使心理輔導人才熟悉大專校院輔導工作三級預防模式之運作,以落實本校輔導工作。
- 為使心理輔導專業領域的素質不斷提升,故鼓勵課程實習諮商心理師在實務的學習過程中,銜接及檢核過去所學的專業領域與知能,從省思中整合自身所學。
- 為充實本校專業諮商人力資源,以提供全校教職員工生更即時與豐富的諮商服務。
二、實習資格
- 對象:目前就讀國內外輔導、心理等相關研究所在學滿一年(含)以上之研究生,具基本諮商概念與能力,並修習諮商輔導相關基礎課程,符合心理師法實習規定者。
- 時間:自112年9月起至113年1月止,每週8小時為原則,並依各校實習辦法規定訂定。
- 名額:2名
三、實習內容
- 輔導行政實習:協助推廣規劃、公文處理、文宣編輯、資訊收集與管理等。
- 個別諮商實習:初談工作、個別晤談、危機個案的處理等。
- 團體諮商實習:團體諮商、班級座談、專題演講或工作坊等。
- 心理測驗實習:測驗規劃、測驗的實施與解釋等。
- 調查研究實習:新生期望與適應調查研究、身心健康調查、輔導工作評估等。
- 接受督導:實習期間,由中心主任或專任心理師擔任行政督導與專業督導。若欲尋找中心外督導,督導費用由課程實習諮商心理師自行負擔。
- 其他心理衛生推廣工作等。
- 須支援晚間值班。
四、申請與審查方式
- 申請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12年3月22日(以郵戳為憑)。
- 應徵所需相關文件
(1)履歷表(附照片、學經歷、聯絡電話及email)
(2)自傳
(3)實習計畫書(含實習目標、實習內容、對機構期待以及對接受督導的期待等)
(4)就讀學校之實習辦法及相關規定。
- 請將上述文件備妥,郵寄掛號至900屏東市民生路4-18號 國立屏東大學學生諮商中心,並註明「應徵課程實習諮商心理師」,隨到隨審。若書面資料通過,會再聯絡面試時間。若有任何疑問請洽:(08)7663800轉25101蘇桂香心理師;轉25208李宜嘉心理師。
五、甄選流程
1. 接獲書面資料並進行審查後,另行通知面試時間。
2. 面試後,擇優錄取,逐一回覆參加甄選者面試結果。
3. 經錄取者,待中心邀請參加實習前會議,共同協商實習工作內容。
4. 審核方式:書面50%,面試50%(約20分鐘彼此瞭解及交換意見,含自我介紹2-3分鐘/10分鐘諮商演練/5-7分鐘回饋與問答。)
實習公約
- 在諮商場域中應恪遵倫理守則,絕不對外透露案主資料,並簽署中心個
- 實習期間,各項差勤事宜比照專任人員,並不得擅自遲到、早退。若有
- 實習期間,課程實習諮商心理師須依本中心規定,按時繳交實習作業,
- 如有違反以上第一條至第四條之情況,本中心有權中止課程實習諮商心
- 課程實習諮商心理師得免費參與本中心舉辦校內各式進修課程、內部團體督導會議與活動之資源。
- 課程實習諮商心理師得旁聽本中心承辦教育部之校際督導會議與研習。
- 課程實習諮商心理師可使用本中心之軟硬體設備。
- 實習期間,本中心給予「課程實習諮商心理師」之職稱。實習期間不支付交通費及實習津貼。
- 實習結束,由本中心依照實際實習內容與時間,簽請校方頒發實習證明書。
- 實習期間,若本中心認為課程實習諮商心理師狀況無法符合本中心要求及期待,或本中心之實習條件不符合校方或課程實習諮商心理師之實習需求,得在雙方溝通協調後,雙方可決定中止實習契約,中心亦將去函告知課程實習諮商心理師學校中止實習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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