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招募113學年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

  資料來源: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學務處心理諮商中心

       新生學校財團法人
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心理諮商中心
113學年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甄選公告

 
一、申請資格與招收人數:
    (一)國內諮商、輔導、心理等相關系所,已修習諮商與心理相關課程〈最晚於112-2需修畢心理衡鑑或測驗評量與諮商實務課程〉,具基本諮商概念與能力之碩士班三年級學生。
    (二)招收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2名。
二、實習時間:
自民國113年7月1日至114年6月30日,依本校行政人員上班時間之規定出席,每週以實習四天為原則,共一年。
三、實習內容:
1.個別諮商及心理治療。
2.團體諮商及心理治療。
3.個案評估與心理衡鑑。
4.心理諮詢。
5.心理衛生教育及預防推廣工作。
6.諮商心理機構或單位之專業行政。
7.其他專業行政,須視實際狀況與中心需要配合協助。


  • 實習期間之資源、權益、義務及相關規定:




  1. 實習津貼:依中心活動與經費安排。

  2. 暑假期間提供完整職前訓練;提供全年專業督導。

  3. 其餘說明請詳細參閱「新生學校財團法人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心理諮商中心實習諮商心理師實習辦法」


(直接點選https://sa.web.hsc.edu.tw/ezfiles/2/1002/img/356/131103314.pdf或依循路徑:新生學校財團法人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網頁-學務處-心諮中心-心理諮商中心相關法規-新生學校財團法人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心理諮商中心實習諮商心理師實習辦法)。
五、甄選方式:
本中心採書面及面試二階段方式進行甄選:
階段一:書面審查
(一)請備妥下列文件資料(資料未齊者恕不另行通知補件)
(1)履歷、自傳
(2)個人諮商歷程反思
(3)實習計畫書(需含個人實習目標與期待)
(4)目前就讀學校之駐地實習辦法
(5)研究所歷年成績單
 
(二)收件截止日期:隨到隨審,擇優錄取。
(三)  申請者請以掛號方式於截止日前郵寄至本中心,書面資料恕不寄回。
(四)  書面資料郵寄地址:      

325-44  桃園市龍潭區中豐路高平段418號
新生學校財團法人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心理諮商中心收
註明:甄選實習諮商心理師
 
階段二:面試


  • 甄選時程:收件後進行書面審核甄選作業,並於面試前以電話及電子郵件通知錄取者面試時間。

  • 面試時間:書面審查通過後,另行通知

  • 面試內容:行政面試、個別諮商演練。


備註:
如需進一步資訊,可洽新生醫校心理諮商中心(03)4117578轉381張正鵬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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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輔導與諮商學系 台灣心理諮商資訊網(TCNet)資訊服務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