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北教大114學年度招募兼職實習心理師招募計畫

  資料來源: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114學年度
兼  職  實  習  心  理  師  招  募  計  畫
一、招收對象
對諮商專業及心理衛生推廣工作抱持高度熱誠,富含創意思考且勇於自我挑戰者,招收2名。
二、申請資格


  1. 曾修習或目前正在修習諮商理論、諮商實務或技術、心理衡鑑或諮商評估等相關專業課程。

  2. 諮商輔導或臨床相關碩士班或博士班學生。


三、實習期間
自114年7月1日至115年6月30日,以一學年為原則,每週至少實習兩個半天。
四、實習內容


  1. 個別諮商:依排定值班時間進行個別諮商(每週至少3小時),實習機構(以下簡稱機構)可依實習心理師實際狀況調整排案量。

  2. 心理測驗:規劃與執行心理測驗推廣活動,並入班施測及解釋。

  3. 班級座談:協助帶領班級座談活動。

  4. 行政工作:協助相關行政事務。


五、實習督導


  1. 職前訓練:機構於暑假期間安排職前訓練。

  2. 專業督導:督導人選由機構專任心理師擔任督導。


六、相關權利與義務


  1. 實習心理師應參與機構主辦個案研討會或相關專業研習活動,前述「職前訓練」請務必全程參與。

  2. 實習結束完成各項要求者,機構始提供實習時數證明及評分。

  3. 實習心理師應按時完成相關紀錄及實習工作報告。

  4. 實習期間,實習心理師如有請假需求,以不影響機構運作為前提。

  5. 實習心理師應遵守機構倫理、諮商專業倫理,若違反倫理,機構有權調整、終止實習內容與相關權益。

  6. 不定期提供「活動講師鐘點費」。


七、實習申請程序


  1. 提出申請:郵寄紙本個人履歷表並簽名(如附件一)與相關訓練、自傳與諮商專業自我反思、大學或研究所心理輔導相關修課學分證明、實習計畫書及推薦函1封(至多2封)。

  2. 申請資料不超過15頁為限,請勿使用塑膠壓條裝訂成冊,整齊、釘書針裝訂即可,並以節能減碳為原則。

  3. 申請資料不予寄回,檔案請自行留存。

  4. 請在113年12月31日(二)以前提出申請,以郵戳為憑。不接受面送或代送。

  5. 經本組書面審核之後,另行通知第二階段面試者,預計時間114年1月14日(二)

  6. 確認實習:114年1月17日(五)以前協調實習相關工作與計畫,簽訂實習契約。


八、聯絡方式
1.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34號   學務處心理輔導組
2.收件人:翁庭芳心理師    Tel:(02)27321104轉  8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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