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甄選公告】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學生輔導中心
一、目的
- 提供專業實習環境,協助實習諮商心理師了解三級預防模式運作,培養優秀心理輔導人才。
- 為求專業素質提升,鼓勵實習諮商心理師在實務執行過程中,檢視自身專業知能,整合理論與實務運作。
- 充實本校專業諮商人力,提供全校學生生更充裕的諮商服務。
二、甄選資格與人數
- 資格:國內外諮商、輔導、心理等相關系所碩士班學生或已取得碩士學位者,修習諮商與心理相關課程須符合心理師法相關規定,具諮商概念與能力者。
- 人數:1名。
三、實習時間:自114年7月1日到115年6月30日,全職實習每週固定4天,每天8小時,每週至少實習32小時,共計1年。寒暑假實習時間比照本校專職人員。
四、實習內容
- 初談、個別諮商與心理治療。
- 成長團體帶領與工作坊辦理。
- 心理測驗施測與解釋(含個別與團體)。
- 心理諮詢、心理衛生教育與預防推廣工作。
- 新生高關懷篩檢實施及後續追蹤。
- 協助心輔義工帶領與訓練。
- 參與中心各項行政會議。
- 支援中心各項活動與輔導行政工作。
五、實習期間之權利與義務
- 簽訂實習全職諮商實習契約書,保障實習生、培訓學校、實習學校三方。
- 本中心提供必要之軟硬體設備。
- 實習期滿且通過中心考核頒予實習證明書。
- 實習期間應遵守中心規定及專業倫理,如有任何違反或嚴重疏失,經中心會議決議得終止實習契約,並得不授予實習證明書。
六、甄選方式:
- 請備妥下列文件資料(PDF電子檔),註明「甄選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至[email protected]
- 研究所歷年成績單(電子掃描檔)
- 經「系所」核章之主修諮商心理學程證明書-備註兼職實習修習情形(電子掃描檔)
- 履歷自傳 (含個人諮商實務經驗反思、實習學習規劃)
-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14年12月2日凌晨12點(以email受理時間為憑)。
- 資料審查:將於資料受理截止後1週內,回覆電子書面資料審查結果。
- 面試甄選:將於面試後1週內,回覆面試甄選結果。
七、聯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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