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健康心理中心陽明校區招收114學年度駐地全職實習心理師公告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健康心理中心陽明校區 招收114學年度駐地全職實習心理師公告 一、 實習目的 (一)為落實大專院校輔導工作,提供專業的實習環境與資源,以培養心理諮商人才,熟悉大專院校心理衛生工作三級預防模式之運作。 (二)為使心理諮商專業領域的素質不斷提升,故鼓勵諮商實習心理師在實務的學習過程中,銜接及檢核過去所學的專業領域與知能,從省思中整合自身所學。 (三)為充實本校專業諮商人力資源,以提供全校教職員工生更即時與豐富的諮商服務。 二、 實習期間與應徵資格 (一)對象 1. 國內外心理、諮商、輔導等相關研究所碩士班三年級(或以上)學生。 2. 研究所期間需修習過個別諮商、團體諮商及心理衡鑑等諮商輔導基礎課程。 (二)時間 自114年7月1月起至115年6月30日止,每週上四天全天班。必要時須配合本中心於晚間或假日辦理輔導活動,可排定補休假。時數認定相關問題可依各校實習辦法另行調整。 (三)招收名額:1名 三、 實習內容 (一)諮商行政實習:心理衛生推廣活動規劃執行等相關工作。 (二)個別諮商實習:初談工作、個別諮商、個案管理。 (三)團體諮商實習:輔導股長培訓、主題性團體諮商或工作坊。 (四)心理測驗實習:測驗的實施、計分與解釋。 (五)調查研究實習:新生心理健康調查、高關懷學生追蹤。 (六)專案活動實習:新生入學指導系列活動、主題輔導週、性別平等教育、教育部專案計劃等。 (七)專業督導:實習期間,每週固定由本中心合格心理師提供行政與專業督導。如須另聘督導,費用由實習心理師自行負擔。 (八)其他諮商輔導相關行政業務或臨時交辦事項。 四、 專業督導與其他進修 (一)個別諮商督導:由中心聘請資格符合且資深專兼任心理師擔任之。 (每週1.5小時,寒暑假期間另作調整 ) (二)行政督導:由本中心實務工作經驗滿兩年以上之專任心理師擔任之。 (每隔週1小時,其他視需要即時請益 ) (三)其他:每週中心會議、每學期四次諮商專業團體督導、寒暑假專業實務培訓。 五、 實習申請 (一)請於113年12月31日前(以郵戳為憑)將以下文件備妥郵寄本中心: 1. 履歷 2. 自傳 3. 大學及研究所成績單 4. 「陽明交大(陽明校區)」一年實習計畫(包含為何選擇陽明實習之理由、生活、時間管理及論文進度說明等) 5. 諮商實務心得 (二)通過書面審核者將於114年1月6日下班前電話邀請並安排1月8日(週三)面談,錄取者依通知說明後續報到等事宜。另,未獲邀請面試之申請資料恕不電話通知及退件(如需寄回,請附回郵信封)。 六、 聯絡人 112台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二段155號,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健康心理中心,呂靜宜心理師,[email protected], (02)2826-7000#62239 實習公約 一、 實習心理師義務 (一)在諮商場域中應恪遵倫理守則,絕不對外透露案主資料,以維護案主應有的福祉與權利。 (二)實習期間,各項差勤事宜原則上比照專任人員,並不得擅自遲到、早退。 (三)若有不得已之原因需要請假,請提早告知本中心;若因重大事故或不可抗拒之因素,得請假之,但務須完成補班。 (四)實習期間,實習心理師須依本中心規定,按時繳交實習作業,以方便督導。 (五)如有違反以上第1條至第4條之情況,本中心有權中止實習心理師實習,不發予實習證書,並協同校方處理。 二、 相關資源與限制 (一)實習心理師得免費參與本中心舉辦校內各式進修課程、個案研討會議、團體督導會議與活動之資源。 (二)實習心理師得參與校際督導會議與研習,全年提供六日公假。 (三)實習心理師可使用本中心之軟硬體設備;免費辦理校內圖書閱覽、機車停車證;以及使用者付費搭乘本校接駁車與運動設施。 (四)實習期間視年度計畫經費,帶領團體或講座可支領講師鐘點費(以研究生標準支給)。 (五)實習期滿且通過中心考核,簽請校方頒予實習證明書。 (六)實習期間,若本中心認為諮商實習老師狀況無法符合本中心要求及期待,或本中心之實習條件不符合校方或諮商實習老師之實習需求,得在雙方溝通協調後,雙方可決定中止實習契約。 附檔下載 為讓助人專業之相關訊息能更廣為人知,本網站免費提供此一訊息平台,平台內所有訊息皆是由各主辦單位所發佈,若您對此則訊息想要更進一步瞭解,請逕洽主辦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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