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志科技大學學生輔導組 114學年度全職實習心理師甄選公告
一、甄選資格及名額
(一)甄選資格:國內心理學或諮商輔導相關研究所碩士班,曾修習過諮商理論與技術、心理衡鑑、團體諮商等諮商輔導相關課程十八學分以上,且具基本諮商概念與能力者。
(二)對大專院校的諮商與心理健康推廣懷抱熱情,具創意思維且勇於挑戰自我者。
(三)名額:全職實習生1名。
二、實習期間
(一)實習起迄日期:自民國114年7月1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止,為期一學年。
(二)配合本校上班時間08:00-17:00,每週四天。
(三)必要時須支援本組於夜間或假日時所辦理之活動,夜間及假日所加班之時數,均可另擇時段休假。
三、實習內容
(一)諮商輔導行政實習:在實習機構中,協助各項諮商輔導行政事務,並將諮商專業融入輔導行政事項,培養溝通技巧、協調能力和適應力等。
(二)個別諮商:依排定時間進行個別諮商,結案需請個案填寫回饋表,本組可依實習心理師實際狀況調整排案量。
(三)團體諮商:每學期帶領一個4至6次的團體方案,每次1-2小時,視實習心理師學校實習辦法適時調整。
(四)心理測驗與衡鑑:協助個別或班級之測驗實施、解釋或評量。
(五)協助心理衛生預防推廣活動,如班級座談、大型講座、心理衛生活動、衛教宣傳、主題輔導週等活動的設計與執行。
(六)其他輔導工作與相關活動支援:協助志工訓練計畫、個案追蹤輔導與管理、高關懷學生追蹤輔導、休退轉復學生關懷與諮詢,及其他與專業相關之行政工作。
(七)諮商督導與訓練:
1.職前訓練:實習初期參與職前訓練,包含大學輔導中心之學校系統運作、危機處遇訓練、初談知能訓練與心理衛生活動行銷與執行企劃等。
2.團體督導:參與每月1次的團體督導(外聘資深督導),每學期須個案提報至少1次。
3.個別督導:由專任諮商心理師擔任個別督導。
4.行政督導:由專任諮商心理師擔任行政督導。
5.行政會議:參與機構內例行性工作會議。
四、權利義務與限制
(一)實習紀錄與工作報告:按時完成相關紀錄(個諮、團諮與初談紀錄),以及實習工作報告。
(二)請假原則:實習心理師如有請假需求,以不影響個案福祉、輔導工作運作為前提。
(三)督導要求:實習期間,應遵守本組相關規定及諮商專業倫理,並接受專任心理師之督導。
(四)終止實習:若實習生實習狀況不符合本組期待,或本組的實習條件不符合實習生之實習需求,雙方可協商終止實習契約,唯需於一個月前提出終止聲明,並完成相關交接事宜。反之,實習期間,若發生下列情況,本組經組內會議決議得以中途調整、終止實習,並且不發予實習時數:
1.於實習期間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三日,或一個月內曠職達六日者。
2.違反專業諮商倫理、工作態度不佳或有重大過失,經組內會議認定者。
(五)實習期滿經考評合格者,將依據實際實習內容與時間,頒發實習證明書。
五、甄選方式
(一)申請截止日期:113年12月6日(以郵戳為憑)。
(二)申請資料:請將履歷表、自傳、研究所成績單、實習計畫書、就讀學校實習辦法或契約等資料(按序裝訂成冊)寄至「243新北市泰山區工專路84號 明志科技大學 學生輔導組」,信封請註明「應徵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應徵資料恕不退件,如需寄回,請另附回郵信封。
(三)經書面資料審核後,決定面談名單並電話通知。面談預計於113年12月12日至12月13日期間辦理。
六、備註:若有不詳之處,歡迎電洽(02)2908-9899 #2320,學生輔導組姜宗緯心理師。 附檔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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