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大學學生輔導中心招募114學年度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博愛3名天母2名)

  資料來源:市北學輔中心


【臺北市立大學  學生輔導中心  114學年度全職實習心理師甄選公告】



一、申請資格
申請者於申請全職實習諮商師實習前,應修畢4學期之諮商心理碩士相關學程,已得32學分以上,其中應包括碩士層級的「諮商理論與技術」、「諮商倫理」以及「團體諮商理  論與技術」等相關課程,並且通過兼職實習。



二、實習時間
自114年7月1日  至  115年6月30日止,需配合本校上班時間。

三、實習內容
(一)、個別晤談:包含個別諮詢/個別諮商/心理衡鑑。
(二)、團體輔導:包括小團體諮商、各種形式之班級或團體活動、團體心理測驗、義工訓  練等。
(三)、心理測驗:協助個別或班級之測驗實施、解釋或評量。
(四)、心理衛生教育推廣:如大型講座、班級座談、心衛活動、衛教宣傳、主題輔導週、  性別平等教育…等活動設計與執行。
(五)、義工組織與訓練:義工訓練計畫與組織分工之協調及帶領。
(六)、協助本中心各項會議之召開,如專兼任心理師/輔導老師會議。
(七)、心理衛生活動之規劃與推展,含心理衛生資料之統計與編纂。
(八)、其他中心交辦事宜。



四、義務與權利
(一)、實習諮商師相關義務
1.  遵守諮商倫理守則:
(1)至本中心實習之實習諮商師需嚴格遵守臺灣輔導與諮商學會員專業  倫理守則及本中心實習諮商師注意事項之相關規定。
(2)為維護個案權益,在本中心接案之錄音、錄影帶與書面資料,一律不  得攜出。若因接受課程指導老師督導之需,則需事先徵得本中心書面  同意。
2.  實習時間:
每週固定4天,每天8小時,每週至少實習32小時,全年合計至少43  週或1500小時。
3.  實習督導:
(1)  行政督導:由本中心專職人員擔任督導。
(2)  專業督導:實習諮商師必須接受個別諮商或團體諮商之實習督導,督導  人選由本中心聘請擔任。
4.  實習記錄:
實習期間得隨工作內容及進度撰寫實習記錄。按時完成相關紀  錄(個別諮商、團體諮商與初談紀錄),星期工作日誌以及期末實習報告。
5.  實習諮商師需參與本中心之工作會議。
(二)、實習諮商師相關權利
1.  本中心將提供實習證明。
2.  實習諮商師於實習期間,享有中心提供行政督導與全年50個小時之個別督導時數。團體諮商督導依實習諮商師帶領團體的形式決定之,如為工作坊則於工作坊開始前及結束後各實行1次督導,連續性團體則每週1次督  導。
3.  實習諮商師得於實習期間參加本中心專任老師之團體督導課程及相關專業研習活動。



五、申請程序
(1)  提出申請:申請者請於113年12月23日  上午  08:00  前(逾期不受理)  將個人履歷  (請務必使用中心提供之格式,參見簡章最末頁)、自傳、成績單、實習計畫以及兼職實習證明(此項證明需有機構用印證明,可事後補件,最遲於面試當天繳交;尚未實習者免附),請以電子檔方式並依意願擇一校區申請寄至:
[email protected](博愛校區)  或[email protected](天母校區)
(2)  資料審核及面談:
經書面資料審核後通知面談,預計  113年12月30日起陸續通知面試:114年01月03日舉行面試(兩校區同時間分別面試),含諮商演練口試,  並於當天通知面試結果。
(3)  申請繳交之個人相關資料將統一於面試後刪除,恕不退件。
(4)  聯絡人:
博愛校區  褚家鳳  02-23113040  分機  4332
天母校區  施雅芝  02-28718288  分機  7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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