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心理諮商組(桃園校區) 招募114學年度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公告
(因擔心本網頁排版有誤,可直接下載附件) 三、名額 全職實習:2名,每週值班32小時。 四、實習工作內容 1.個別諮商:初談/個別諮商/心理測驗。 2.團體輔導:團體諮商/工作坊/團體心理測驗。 3.心理衛生教育推廣:班級輔導/大型講座/輔導股長培訓/輔導行政支援及其他相關之心理衛生工作。 4.參與並協助「個案研討會」、「導師輔導知能研習會」、「導師會議」等相關會議。 5.其他輔導行政(如行政櫃檯之接洽與支援等)及臨時交辦事宜。 五、實習起迄時間與相關規定: 1.實習時間自114年7月1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止。 2.教育訓練及實習交接期間暫定為114年6月15 - 30日(安排四天)。 六、申請方法 1.一律採書面郵寄報名,檢附履歷、自傳、成績單影本及實習計畫,注意事項如下: (1)書面資料不需膠裝,請用釘書機裝訂乙份即可,郵寄至「324桃園市平鎮區福龍路一段100號 心理諮商組收」(請註明應徵全職實習)。 (2)請另將書面資料電子檔(所有資料合併成一個附件)寄至聯絡人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主旨為「應徵114學年度全職」,附件檔 名為「全職實習-姓名」。 2.通過書面甄選者將以email或電話通知面試,面試日期暫定為114年1月9日(星期四)。 3.報名資料一律不退件。 七、實習義務 1.按時完成實習週誌、晤談紀錄。 2.如有請假需求,以不影響本組運作為前提並需事先報准。 3.若於實習期間,實習生實習狀況不符合本組期待,或本組的實習條件不符合實習生之實習需求,雙方可協商終止實習契約,唯需於一個月前提出終 止聲明,並完成相關交接事宜。下列情況,本組得在與實習生所屬學校討論且雙方同意後終止該實習生之實習契約,並不授予實習證明: (1)未完成組內交辦事項,或工作態度不佳,經屢次告知仍無法改善者。 (2)於實習期間無故缺席者。 (3)違反諮商專業倫理者。 八、實習權利 1.本組提供職前訓練與實習期間之軟硬體設備。 2.由本校具諮商心理師或相關專業證照之輔導老師擔任專業督導。 3.實習期滿經考評合格者,頒與實習證明。 九、聯絡人:學務處心理諮商組 陳薪元 專任諮商心理師 1.電話 :(03)4506333 #8022 2.E-mail : [email protected] 附檔下載 為讓助人專業之相關訊息能更廣為人知,本網站免費提供此一訊息平台,平台內所有訊息皆是由各主辦單位所發佈,若您對此則訊息想要更進一步瞭解,請逕洽主辦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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