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石情感心理諮商所]114學年度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招募公告

  資料來源:哲石情感心理諮商所

哲石情感心理諮商所114學年度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招募公告
 
諮商所地址:台中市北屯區太原路三段150巷8弄15
 
 
一、實習期間:
民國114年7月1日至115年6月30日止
每週32小時,為期一年,合計至少1500小時。
 
二、申請資格:
目前就讀國內外大學心理、諮商輔導等相關研究所碩士在學滿兩年(含)以上之研究生,需修習諮商輔導相關課程,符合心理師法實習規定且已完成兼職實習者。
 
三、實習內容:
行政櫃檯事務、通訊訊息處理、個案預約與安排事項、行政工作交接事項、個別諮商接案、團體諮商計畫與執行、文書處理與美編設計、其它院長交辦事項。
 
 
 
四、名額:
2∼3
 
五、申請資料:
1.履歷、自傳、實習計畫、研究所修習學分成績單。
2.就讀學校實習辦法。
3.其他有利審查之自選資料,如:心衛推廣圖文、企劃或方案等。
 
六、收件方式:
請將備審資料寄至[email protected]
註明「應徵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
 
七、截止與面試:
將依據書面審核結果通知是否面試,以收件順序依序處理,上述資料經初審通過者將另行以e-mail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及函覆。
申請截止日期為114年1月15日,若招收額滿將提前終止。
已經於其他學校或機構錄取者,請勿提出申請。
 
八、權利和義務:
1.提供免費符合心理師法要求之督導時數。
2.可免費或優惠參與諮商所舉辦各類教育訓練與會議。
3.正式實習前必須配合諮商所參與職前教育訓練。
4.實習期間接受行政督導與諮商專業督導。
5.認證及評核機制:依各校實習評量表評分,實習期滿且通過考核可依需求提供實習證明,頒予實習證明書。
6.應恪遵諮商專業倫理守則、本所工作規範及實習規定,若有違反情事或學習態度不佳者,將終止實習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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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輔導與諮商學系 台灣心理諮商資訊網(TCNet)資訊服務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