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醫學大學 114學年度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甄選

  資料來源:中山醫學大學學務處身心健康中心


中山醫學大學  學務處  身心健康中心
114學年度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甄選公告

一、甄選對象與資格
(一)名額:「駐地實習(internship)」2名。  
(二)資格:國內外心理、諮商、輔導等在學研究生,至少已修習碩士層級之個別諮商理論與實務、團體諮商理論與實務及心理測驗等相關課程,並可完成全年駐地實習相關規定者
二、實習期時間
(一)實習期間:自民國114年7月1日至115年6月30日止。
(二)實習時間:每週32小時為原則。各項輔導活動於夜間或假日執行時,可於活動結束後補休。
三、實習內容及權益
(一)輔導行政實習:協助推廣規劃、文宣編輯、資訊收集與管理等。
(二)個別諮商實習:初談工作、個別晤談、危機個案處理等。
(三)團體諮商實習:團體諮商、班級輔導或假日工作坊等
(四)心理測驗實習:測驗規劃、測驗實施與解釋等。
(五)接受督導:實習期間,每週固定由本中心安排資深諮商心理師提供行政與專業督導;如須另聘督導,費用由諮商實習生自行負擔。
(六)個案討論會:每學期提案一次,邀請偏好取向之督導進行督導討論。
(七)協助心理衛生推廣工作:協助心理衛生專題演講、班級宣導、導師輔導知能研習、專案活動推廣等。
(八)參與中心會議:每月1次中心行政會議與高風險個案討論會議。
(九)實習津貼:不固定津貼。
(十)其他:依實習合約。
四、申請與甄選
(一)申請資料請備齊:
1.個人履歷及自傳
2.實習計畫書(需含動機、期望、自我期許)
3.研究所歷年成績單(需含有課程名稱)
4.目前就讀研究所之實習辦法
5.其他有利審查之相關資料
6.請至https://forms.gle/LHSij1Q5DuNzRuQe7  撰寫簡歷
7.上述資料未齊全則不予進二階。
(二)申請資料(上述1-5項)請以紙本郵寄方式,逕寄「台中市402南區建國北路一段110號/中山醫學大學學務處身心健康中心收」。請註明「應徵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
(三)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13年12月27日,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四)甄選採兩階段,第一階段為書面資料審查,合格後將個別通知安排第二階段面試。預計1/8前第二階面試日期通知,面試時間預計訂於1/9(四)下午(主辦單位有權變更面試日期)。申請資料僅作為本次甄選使用,恕不退件,甄選結束後由本中心統一銷毀。
五、如有其他詢問,請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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