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8期 主編:王智弘  執行編輯:張勻銘  編輯:王婉珣 95/10/03

 

本期主題: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專業倫理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輔導與諮商學系 副教授  王智弘

      

壹、前言

助人專業倫理對內規範助人專業人員的專業行為與維持助人專業的服務品質,對外建立社會大眾對助人專業的公共信任與維護當事人的最佳權益。由於當事人與社會大眾對助人專業的公共信任(public trust)是助人專業安身立命的基礎(Blocher,1987),助人專業倫理的理念可說是助人專業的核心價值。而助人專業倫理的實踐則有賴於具體專業制度與實務工作習慣的建立,比如助人專業倫理教育的實施,專業學會與公會倫理委員會的運作,專業證照制度與相關的法律條文的訂定,助人實務機構的規定,與個人合乎專業倫理的工作習慣等,都是具體實踐助人專業倫理理念的必要作法。

意即助人專業倫理理念的實踐,需透過助人專業體系的制度建構與專業自律的機制規劃,從倫理教育、倫理守則、倫理委員會、法令規章以至於實務機構與實務人員的倫理工作表現,都是實踐助人專業倫理之相關學理與實務探討的重點。

 

貳、助人專業倫理之理念架構

        助人專業的倫理機制,是助人專業倫理理念的實踐,因此助人專業倫理機制須建立在其基礎的理念架構之上,有關助人專業倫理之重要理念架構,謹分述如下(王智弘,民93b):

一、助人專業倫理的涵義

        任何一門專業都要有其專業的倫理規範。所謂「專業倫理」的用意是在強調專業團體成員間或與社會其他成員互動時遵守專業的行為規範,藉以發展彼此的關係(沈清松,民85)。由於助人工作的專業特質,助人關係是一特殊的關係,在此一關係中,助人專業人員對當事人、當事人的關係人、服務機構及社會均負有倫理責任,自己也應有適當的專業修養、專業準備及專業造詣,助人專業倫理就建基在這一特殊關係之上(牛格正,民80)。因此,在有別於一般人際關係之特殊的專業助人關係上,助人專業倫理是助人專業與社會大眾互動的行為規範,也是維持專業生存的重要基礎(王智弘,民88b)。簡而言之,助人專業倫理即是助人專業人員與助人當事人、與其他助人專業人員、以及與社會大眾之間互動關係的規範。

進一步加以深究,助人專業倫理可被定義為:助人專業人員在助人實務工作中,根據個人的哲學理念與價值觀,助人專業倫理守則,服務機構的規定,當事人的福祉,及社會的規範,以作出合理而公正之道德抉擇的系統性方式(Van Hoose & Kottler,1977) 。其中包含幾個主要的要素,包括助人專業人員的人生觀、價值系統、專業倫理守則,及法定的規章和政策等(牛格正,民80)。但最重要也最具體的,是莫過於專業倫理守則所代表的意義與功能。

        若就其實務運作過程所涵蓋的層面來看,自助人專業人員自身向外延伸,助人專業倫理的內涵則包含了五大主要考慮因素(王智弘,民93b),包括1.個人因素:助人專業人員的個人哲學觀、價值觀、專業倫理意識、專業技術與利弊得失的判斷;2.服務機構因素:服務機構的倫理規範與工作規定;3.專業組織因素:專業學會與公會的專業立場與倫理守則:4.當事人因素:助人服務當事人的福祉與權益;以及5.社會因素:社會的法律規定、輿論與民眾福祉的考慮等。

二、助人專業倫理的重要性

助人專業倫理的重要性可由專業倫理守則所發揮的功能來加以詮釋,由於專業倫理守則的制訂與實施,對助人專業倫理的內涵,寫下了最具體的操作型定義(王智弘,民93b)。制訂助人專業倫理守則的目的在使整體專業人員敏覺其倫理行為,並能藉此提供一個結構的引導和警告機制,以協助專業人員去面對各種倫理問題和兩難困境 ( Keith-Spiegel & Koocher ,1985),以作出合理的實務判斷,以避免不合倫理行為的發生。

進一步而言,專業倫理守則的專業功能與角色具體反映出專業倫理的重要性(王智弘,民93b;陳文玲,民80;Mappes,Robb & Engels,1985),而表現在四大重要層面上:(一)提供規範:規範助人專業人員的專業能力、資格及行為;(二)提供指導:提供助人專業人員從事實務工作行為時的參考;(三)提供保護:首在保護當事人的權益,其次在保護社會大眾的權益,再其次是助人整體專業的權益,最後是保護助人專業人員的權益;(四)提供信任:當事人信任助人員,社會大眾信任助人專業,助人專業服務的自主性得到尊重,整體助人專業的專業性得到認可。

三、助人專業倫理的實踐層次

助人專業倫理的實踐表現在幾個重要的層次上(王智弘,民93b):

(一) 確立強制性倫理(mandatory ethics):倫理行動的最低要求,以法律與倫理守則為基準。因此,倫理守則與法律的修訂、實務機構的工作規定乃為必須。

(二) 追求理想性倫理(aspirational ethics):倫理行動的最高標準,以良心與當事人福祉為考量。因此,助人專業人員倫理與道德教育的實施,良知良能的啟發乃為實現助人專業理想的關鍵因素。

                (三) 從遵從強制性倫理到實現理想性倫理:助人專業的教育訓練與助人專業的實務運作,乃在從遵從強制性倫理到實現理想性倫理的努力過程。

(四) 確立專業倫理教育的目的:亦即展現助人專業對其成員的倫理期望,以及建立助人專業人員自我的倫理期許,藉由專業倫理教育以提昇助人專業人員在五方面的倫理意識與倫理行為(王智弘,民88b):1.倫理問題的敏感度,2.倫理問題的思考推理能力,3.道德責任感,4.倫理決策過程中模糊情境的忍受力,5.採取倫理行動的自我強度。助人專業倫理的實踐,即在展現上述之五項倫理教育的目的,使助人專業人員在日常專業實務工作中,從遵從強制性倫理到實現理想性倫理(王智弘,民93b)。意即,倫理教育的目的,即是包含從倫理認知以至倫理行動,從倫理理念以至倫理實踐的歷程。

   

四、助人專業倫理的核心概念

助人專業倫理之核心概念為一組相對的倫理元素,即當事人的權利與助人專業人員的責任(王智弘,民93b),此亦為制訂助人專業倫理守則的核心架構:

(一)當事人的權利(牛格正,民80;王智弘,民88b ;Kitchener.1984):當事人有五大權利:

1.自主權(autonomy) :當事人有自由決定的權利,以完全的自我決定,來選擇進入或退出助人服務,以及決定是否要保留或揭露助人資料。

2.受益權(beneficence):當事人應從助人受益的權利,其福祉被列為最優先考量。

3.免受傷害權(nonmaleficence):當事人應受保護的權利,得免於遭受來自助人過程或助人員的任何傷害。

4.公平待遇權(justice):當事人被公平對待的權利,其有權接受助人、有權參與基於其個人需要而設計之助人計畫、以及有權尋求適合其個人需求之其他輔助資源。

5.要求忠誠權(fidelity):當事人有權要求被忠實且真誠的對待、有權被尊重與被保密,其接受助人的過程被正確的記錄。

此五大當事人權利與倫理原則,即是助人專業人員從事倫理辨識與倫理判斷的重要原則,其重要性貫穿於倫理之理念內涵與倫理之實踐行動之中。而相對於當事人權利的概念,則為助人員責任,透過助人員之善盡責任,方能落實當事人之權利保障。

(二)、助人專業人員的責任(牛格正,民80;王智弘,民88b):助人專業人員有三大責任:

1.專業責任:其內容包括:(1)助人專業人員應有專業的人格修養(Virtue),並維持身心的健康(Health),(2)助人專業人員應接受專業的知能訓練,而具備勝任之專業知能(Competence),(3)助人專業人員應經歷充分之專業個人經驗(Experience):包括 a.經歷被專業協助 b.經歷實習 c.經歷被督導,(4) 助人專業人員應具備專業倫理信念(Ethical belief)與接受過專業倫理訓練(Ethics training)。

2.倫理責任:其內容包括:(1)助人專業人員應提供合格專業服務,(2)助人專業人員應維護當事人的基本權益,(3)助人專業人員應致力於增進整體專業之公共信任。

3.法律責任:其內容包括:(1)助人專業人員有保護當事人隱私權(privacy)的責任,(2)助人專業人員有維護當事人溝通特權(privileged communication)的責任,(3)助人專業人員有預警與舉發(duty to warn and report)以免於當事人或其他人受害的責任,(4)助人專業人員有避免個人在實務上發生處理不當或瀆職(malpractice)行為的責任。

 此三大助人專業人員責任與實務方針,即是助人專業人員須落實於專業生涯與實務工作中的具體倫理要求,當事人權利的保障,端賴專業員是否能具體實踐此等倫理責任。

    上述由助人專業倫理的涵義、重要性、實踐與核心概念所構成的助人專業倫理之理念架構,正是建立助人專業倫理機制的基礎,而助人專業倫理機制的運作,則是實踐助人專業倫理理念架構的途徑。

 

參、實施心理測驗或心理衡鑑的倫理議題

        要實踐上述助人專業倫理之理念,助人專業人員在提供專業服務的過程中需注意實務工作中所涉及的倫理議題,在實施心理測驗或心理衡鑑工作時所涉及的倫理議題包括(王智弘,王智弘,民88b):

    一、助人專業人員是否已具備心理測驗的專業知能?其議題包括:

    (一)助人專業人員是否接受心理測驗之專業訓練?

    (二)助人專業人員是否了解有關於測驗的使用結果,信、效度考驗及相關的研究報告?

   二、助人專業人員實施測驗的目的是否恰當?其議題包括:

    (一)關於你所要使用的測驗,助人專業人員所知道的是什麼?

    (二)在選擇測驗上當事人應該有多少的參與?

    (三)助人專業人員知道為何要選擇某一特定的測驗嗎?

    (四)當當事人要求做測驗時,助人專業人員會探討他們的理由嗎?

    (五)助人專業人員如何統整測驗的結果到整體助人服務的過程中呢?

    (六)助人專業人員關切如何維持測驗結果的保密性嗎?

    (七)助人專業人員在評鑑測驗時,是具批判性的態度嗎?

 

   三、助人專業人員應尊重當事人知的權利,其議題包括:

    (一)當事人知後同意接受測驗。

    (二)當事人知後選擇測驗。

    (三)當事人知悉測驗結果。

 

   四、測驗結果的解釋與應用,其議題包括:

    (一)測驗結果的解釋應力求客觀、正確。

    (二)助人專業人員須與當事人進行雙向溝通的討論。

   (三)測驗結果的應用應考慮各種相關的因素:測驗結果應用的適當與否會影響當事人的判斷與決定,所以應考慮各種相關的因素,包括專業人員本身的相關知識與價值觀、當事人的個人特質、生活經驗與文化背景、測驗本身的品質與限制、施測過程中可能影響結果的因素、當事人所遭遇的問題與所處的環境因素等。

(四)使用電腦化或網路化的測驗工具時更須考慮如何避免誤解與傷害。

 

  五、測驗資料保密的問題,其議題包括:

    (一)在未獲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測驗結果不能加以公開。

    (二)測驗資料與測驗結果的保管,應有安全措施與保密規定,查閱時應依規定的程序。

    (三)使用電腦化或網路化的測驗工具時更需小心保密的問題。

    助人專業人員在實施心理測驗或心理衡鑑時應注意上述的倫理議題,以維護心理測驗或心理衡鑑的品質與當事人的福祉。

 

肆、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的專業倫理議題

助人專業人員為身心障礙者實施職業輔導評量,除應考慮一般助人專業服務的專業倫理議題之外,亦須考慮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的特殊性質而做最周詳的倫理考慮。

    -、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倫理議題之相關法源

    身心障礙者的職業輔導評量的法源是依據「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民93)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勞工主管機關協助身心障礙者就業時,應先辦理職業輔導評量,以提供適當之就業服務。」及據此條文以訂定之「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辦法」(民87)。因此,為身心障礙者進行職業輔導評量時,應依「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辦法」之規範而行。

    依「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辦法」之第五條規定:「職業輔導評量應依下列程序進行:一、根據接案晤談結果和案主基本資料,作初步就業目標相關因素分析,    以擬定個別化職業輔導評量計畫。二、針對案主個人、潛在工作環境及個人與工作適配性進行評量,必要時轉介或邀集有關之專業人員如就業服務、特殊教育、個案管理、就業輔具服務、心理衛生、物理治療、職能治療及其他相關專業等人員,以團隊方式進行協商或安排有關之評量。三、彙整各評量單位所提供書面之評量結果或過去之診療紀錄,教育資料等,並視需要召開專業小組評量會報。四、根據評量結果撰寫職業輔導評量報告,並對後續個別化服務計畫提出具體建議。五、案主經評量得到安置後,若由就業服務員或個案主管理員發現案主有再評量之需要時,得申請後續之評量。」因此,為身心障礙者進行職業輔導評量應依上述之程序為之,而在此等過程中助人專業人員須視必要狀況與其他助人專業人員合作。

        依「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辦法」之第七條規定:「辦理職業輔導評量之機關 (構) 應為受評者建立個案檔,以利個案管理及追蹤輔導。」因此,為身心障礙者進行職業輔導評量應建立完整檔案,以進行個案管理及追蹤輔導。

        依「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辦法」之第八條規定:「職業輔導評量應由職業輔導評量員辦理。職業輔導評量員之遴用與培訓,應依『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專業人員遴用暨培訓辦法』辦理。」因此,為身心障礙者進行職業輔導評量須具備「職業輔導評量員」之資格。

依「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辦法」之第十條規定:「職業輔導評量原則為:一、職業輔導評量計畫,應徵得案主或其監護人之書面同意後執行之。二、評量過程和工具之選用,應依案主之需求調整之。三、職業輔導評量人員對案主個人基本資料及各項評量結果,應予保密。四、案主及其法定代理人對於不合理之評量程序、工具之使用及評量結果之解釋與運用,得向身心障礙者保護委員會申訴。」因此,為身心障礙者進行職業輔導評量應徵得當事人或其監護人之書面同意,並應負保密之責。身心障礙者若於職業輔導評量過程中發現職業輔導評量員有不合倫理之行為導致其權益受損時,得向「身心障礙者保護委員會」申訴。

 

二、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倫理議題之國內外相關倫理規範

有關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之倫理考慮,在國外文獻部份可參見「美國復健諮商師認證委員會」(Commission on Rehabilitation Counselor Certification, CRCC, 2002)所採行的「復健諮商師專業倫理守則」(Code of Professional Ethics for Rehabilitation Counselor),以及「美國工作適應與職業評鑑專家認證委員會」(Commission on Certification of Work Adjustment and Vocational Evaluation Specialists, CCWAVES, 2001)所採行的「專業倫理守則」(Code of Professional Ethics)中之相關規定。

(一)「美國復健諮商師認證委員會」(2002)「復健諮商師專業倫理守則」有關評量的相關規範:其守則中之第六章為F.評鑑、評量和解釋,其內容包括:

    F1.知後同意的實施:評量前與評量後必須對當事人進行適切的解釋。

    F2.對其他專業人員的資料提供:應避免評量結果的不當使用,對其他合格的專業人員提供資料時應獲得當事人同意。

    F3.研究與訓練:基於研究、訓練或出版物為目的而使用資料時,應徵求當事人同意並將當事人資料匿名化。

    F4.適切的精神障礙診斷:從事精神障礙診斷時復健諮商師應對當事人採取特別的照護,並注意到文化的差異。

    F5.使用與解釋測驗的資格能力:應覺察自己使用測驗上的能力限制,適切的使用測驗並做出正確的解釋。

    F6.選擇測驗:應適切的選擇測驗,做謹慎的轉介與考慮到當事人的文化差異與常模運用的適切性。

    F7.測驗施測的考慮:施測應注意標準化情境的考慮以及差異化施測情境的調整與紀錄,應注意使用電腦施測的適切性,除非測驗是設計為當事人可自行施測,否則須由專業人員施測。

    F8.測驗的記分與解釋:對於結果的解釋,復健諮商師應提供此測驗工具細節或常態不適用於身心障礙者之相關資訊,應考慮當事人的背景因素以作結果的適切解釋。當測驗工具尚未發展成熟時,復健諮商師應先告知受試者測驗的目的,提供測驗解釋時應正確描述目的、常模、效度、信度、結果應用與個人專業資格,當公開提供自動化測驗解釋的服務時,應對當事人的福祉負責。

    F9.測驗的安全性:應維持測驗的正確與安全性、並尊重其著作權。

    F10.避免使用過時與應淘汰的測驗。

    F.11.測驗的編製:復健諮商師應運用科學化的過程、適切的標準、最新的知識與教育與心理評量的技術,以編製與出版測驗。

    F.12. 司法衡鑑:當提供司法衡鑑時,復健諮商師的主要責任在於以適當的評量資訊與技巧,提供客觀的資料,包括透過調查身心障礙者本人或者根據紀錄,復健諮商師將明確表示報告或證詞的限制,特別在未親自調查到身心障礙者本人時。

由於復健諮商師是實施職業輔導評量的主要專業人員之ㄧ,上述的守則內容確實可提供職業輔導評量員對身心障礙者進行職業輔導評量時之倫理參考。

(二)「美國工作適應與職業評鑑專家認證委員會」(2001)的「專業倫理守則

」:

 「美國工作適應與職業評鑑專家認證委員會」的「專業倫理守則」主要共有八條,謹簡要分述如下:

1.道德和倫理標準:專業人員須以合乎道德和倫理的態度以行使其專業角色行為。

2.法律的標準:專業人員須遵守各地區、各州與聯邦政府的相關法律與法規,以行使其專業行為,維持倫理守則的完整性,並避免任何會傷害他人的行為。

3.專業人員與當事人的關係:專業人員須尊重她們所工作對象的尊嚴與價值,專業人員的主要倫理義務是針對其當事人或直接接受其服務的人,專業人員將隨時努力以保護每一位當事人的福祉,並置當事人的福祉在自身利益之上。

4.專業的關係:專業人員之間的合作關係須被視為達成當事人積極福祉不可或缺的條件,專業人員必須尊重專業人員與其他領域工作人員的角色與價值,並且在其與專業同僚、組織、機構、轉介資源與相關領域的關係中表現正直的行為。

5.保密:專業人員必須尊重在其工作過程中由當事人處所獲得資訊的保密性。

6.專業資格能力:專業人員必須提供服務給當事人以展現其所具有之美國工作適應與職業評鑑專家認證委員會所要求的重要知識與表現能力,並且要確保所有的服務都是必需且適切的。

7.研究與出版:專業人員必須志願從事或支持有利於提供服務的研究與出版活動。

8.諮詢:專業人員必須在服務的收費、行銷與契約上堅守公認的專業實務表現。

上述之倫理教條是美國工作適應與職業評鑑專家認證委員會用以規範其專業成員的核心倫理條文,亦相當値得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員作為行使專業角色行為時之參考。

(三)「中國輔導學會」(民90)之「諮商專業倫理守則:」

    此外,國內的中國輔導學會之諮商專業倫理守則(民90)在其守則的第五章亦有關評測驗與評量的相關規範:「5.測驗與評量: 

    5.1. 專業知能: 諮商師實施或運用測驗於諮商時,應對該測驗及評量方法有適當的專業知能和訓練。

    5.2. 知後同意權:  實施測驗或評量之前,諮商師應告知當事人測驗與評量的性質、目的及結果的運用,尊重其自主決定權。(參看2.2.1)

    5.3. 當事人的福利:  測驗與評量的主要目的在促進當事人的福利,諮商師不得濫用測驗及評量的結果和解釋,並應尊重當事人知悉測驗與評量結果及解釋的權利。(參看1.1﹔2.3.10. b)

    5.4. 測驗選擇及應用:  諮商師應審慎選用測驗與評量的工具,評估其信度、效度及實用性,並妥善解釋及應用測驗與評量的分數及結果,避免誤導。

    5.5. 正確資訊:  說明測驗與評量工具技術時,諮商師應提供正確的訊息,避免導致誤解。(參看2.2.1. a)

    5.6. 解釋結果:  解釋測驗及評量結果時,諮商師應考慮當事人的需要、理解能力及意見,並參考其他相關的資料,做客觀、正確和適當的解釋。(參看2.5.2. a. b)

    5.7. 智慧財產權: 諮商師選用測驗及評量工具時,應尊重編製者的智慧財產權,並徵得其同意,以免違反著作權法。

    5.8. 施測環境:  諮商師應注意施測環境,使符合標準化測驗的要求。若施測環境不佳、或受測者行為表現異常、或有違規事件發生,應在解釋測驗結果時註明,得視實際情況,對測驗結果之有效性做適當的評估。

    5.9. 實施測驗: 測驗與評量工具若無自行施測或自行計分的設計,均應在施測者監督下實施。

    5.10.電腦施測:  諮商師若利用電腦或電子科技施測,應確定其施測的功能及評量結果的正確性。(參看  2.5.1;2.5.2)

    5.11. 報告結果: 撰寫測驗或評量結果報告時,諮商師須考慮當事人的個別差異、施測環境及參照常模等因素,並指出該測驗或評量工具的信度及效度的限制。

    5.12. 測驗時效: 諮商師應避免選用已失時效之測驗及測驗資料,亦應防止他人使用。

    5.13.測驗編製:諮商師在運用心理測驗及其他評量技術發展和進行研究時,應運用科學之程序與先進之專業知識進行測驗之設計、標準化、信效度考驗,以力求避免偏差,並提供完善的使用說明。」

        上述中國輔導學會諮商專業倫理守則(民90)有關評測驗與評量的相關規範,與國外守則的相關規定其實非常接近,可見有關測驗與評量的倫理考慮在相關專業學會間的共識性是很高的,各國的助人專業人員,在執行日常的專業服務工作與進行身心障礙者之職業輔導評量時皆應謹遵倫理要求,並依相關規範而行。 

 

伍、結語

        從事身心障礙者之職業輔導評量工作,是一份專業服務的工作,須遵守專業的法律規定與倫理規範,以維護身心障礙當事人的福祉與專業服務的品質。不過由於

專業倫理是變動的、相對的、文化敏感的與情境敏感的,社會的變遷、專業的發展與法令的修訂都會對專業倫理產生互動的影響,因此,持續的發展與修正是必要的、也是常態的(王智弘,民94),特別是國內尚未建立復健諮商師與職業重建師之專業認證制度與倫理守則,因此在實務工作要維持與提昇專業倫理的品質,可從機構與個人兩方面努力:

    ㄧ、在機構方面:要強化專業倫理機制,可透過職前與在職訓練、督導制度、建立倫理問題處理小組與程序等為之,具體做法包括(王智弘,民93b):

(一).強化倫理訓練:其作法包括職前與在職訓練兩種方式:1.職前倫理訓練:職前專業倫理訓練,比如張老師、生命線等社區諮商機構均有「諮商專業倫理」之職前訓練課程。2.在職倫理訓練:以加強倫理與法律上的常識與處理能力,形式包括工作坊、個案研討、讀書會等。

(二).強化督導制度:其作法包括三種方式:1.督導接受進階倫理訓練。2.應用督導過程實施倫理的臨床實務訓練。3.應用督導過程檢測諮商服務的倫理狀況

(三).建立倫理守則與相關作業規定:機構可依實際需要以訂定倫理守則與相關作業規定,以確保服務的品質,如張老師基金會訂定之倫理守則。

(四).建立倫理問題之諮詢與仲裁設計:機構在遭遇倫理問題時所採取的因應機制包括:1.聘請倫理諮詢顧問:聘請專業之諮商、倫理、法律、醫療之專業人士擔任顧問,以提供最佳的諮詢管道。2.成立倫理委員會或倫理問題處理小組:並訂定處理之程序,如張老師基金會之倫理委員會。3.建立倫理問題處理程序和相關設計:以在面臨對當事人之知後同意、保密、資料保管、預警責任和舉發等相關倫理問題時,有較佳的因應策略,方式包括知後同意書之擬定、改進個案記錄格式之設計、資料保管與取閱之程序及必要之硬體設備等。

(五)       .購置倫理專書、訂閱期刊、搜集相關倫理文章及法令:機構提供倫理之相關資訊,以提供機構人員隨時之參考與查閱。

 二、在個人方面:除應接受倫理課程訓練之外,亦應熟知倫理守則、法律條文、機構規定與倫理文獻等資訊,並留心最新的修訂與發展狀況,平時應保持對倫理議題的敏感性,並隨時與同事互相提醒,必要時應尋求督導與相關專家的意見,其做法包括(王智弘,民93b):

(一).應熟習相關的倫理守則與法律規定,並注意其最新之修訂。

(二).應閱讀倫理相關書籍並在面臨潛在之倫理情境時隨時加以查閱。

(三).應隨時注意期刊與網路(諮商專業倫理研究室網址在http://ethic.ncue.edu.tw/)上倫理相關文獻,以了解最新之倫理狀況。

(四).應保持對倫理問題之敏感性,並在面臨倫理問題尋求機構督導、同儕及相關倫理、法律、醫療專業人士之意見。

(五).維持同儕間彼此之提醒與監看,以互相協助在專業效能與倫理上保持最佳狀況。

從機構與個人方面ㄧ起努力,應可具體提昇我國身心障礙者之職業輔導評量工作的倫理水準與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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