邁向健全的諮商心理專業體系 ─探討心理師法的衝擊與諮商專業的因應


                                                                                                                                    彰化師大輔導與諮商學系 王智弘

一、 心理師法的契機與衝擊

        心理師法從法條擬定到通過施行的過程,對諮商專業的影響是持續醞釀發酵的歷程,目前此一歷程仍在繼續中,其中蘊涵了整體諮商專業發展的契機,亦帶來了全面性的衝擊。

(一)心理師法帶來諮商專業發展的契機:

心理師法的訂定與施行薀涵諮商專業發展的契機,主要包括:

1.    證照制度的建立

諮商專業工作的證照制度自此建立,諮商工作進入證照時代,是諮商專業發展的重要里程碑。

2.    專業倫理的落實

心理師法的訂定有助專業的認定與倫理要求的提昇,心理師法中的倫理條文亦有強化倫理的規範力。

3.    諮商心理學門的確立

諮商心理師證照制度的實施使諮商心理學門自輔導領域中更明確的分立出來。

4.    專業人員專業認定的增強

證照制度的專業意涵增強了諮商人員的專業自我認定。

5.    社會大眾對專業人員的認識

社會大眾藉由諮商心理師的專業證照,更加認識諮商專業服務與專業人員。

6.    整體助人專業服務品質的提昇

心理師證照制度的建立有助於諮商專業與整體助人專業服務品質的提昇。

 

(二)心理師法對諮商專業帶來全面性的衝擊:

心理師法對諮商專業的衝擊是全面性的,茲分述如下:

         1.    對諮商實務工作的衝擊 :

在實務工作的衝擊方面主要有:

(1)  業務範圍的釐清與分工

心理師法明定諮商心理師的業務範圍,此將使諮商輔導人員之間以及與其他助人專業人員之間在實務工作範圍需有進一步的釐清與分工。

(2)  專業證照的取得(密心理師焦慮症):

實務人員有取得證照的壓力與期待,對相伴而來的對密心理師的處罰令實務人員感到焦慮。

(3)  專業職務的持續(諮商服務空窗期)

在證照取得之前專業人員的行使諮商專業服務面臨限制,會影響專業職務與對當事人服務的持續性。

2.    對諮商教育工作的衝擊

對諮商教育的衝擊包括:

(1)   課程(教育目標)的規劃與調整

諮商心理學程的規劃與對現有諮商教育課程的調整,包括課程目標、科目名稱、學分數及課程內容等。

(2)   駐地實習的實施與督導

心理師法所要求的一年駐地實習(internship),延長了研究生的修業年限,相關的實習辦法、課程安排、實習機構、督導制度都需有配套設計。

(3)   學生生涯的定向與輔導

輔導諮商相關系所學生對於未來從事學校輔導或諮商心理之生涯定向與學習課程規劃,諮商教育人員需加以輔導。

3.    對諮商整體專業的衝擊

對諮商整體專業的衝擊包括:

(1)   與其他專業領域的分工與合作

諮商專業需與其他專業領域,諸如臨床心理、精神醫療、社會工作等專業領域再次釐清與建構彼此的分工與合作的方式

(2)   專業教育與研究主題的調整與變動

諮商心理專業之相關教育研究主題因心理師證照制度之建立會有所調整與變動。

(3)   專業組織的衝擊與消長

心理師法施行所必然建立之諮商心理師公會、諮商心理學會與臨床心理師公會與臨床心理師協會,勢必與現有之中國輔導學會、中國心理學會與其他相關心理學(協會)產生新的互動與彼此之影響。

4.    對諮商人員個人的衝擊

對諮商人員個人的衝擊包含證照、工作與專業三方面之主題:

(1)   關於證照:諮商人員可能引發的自我掙扎,討論包括:我有無資格考心理師?我要不要考心理師?考上後要不要臨床實務訓練兩年以取得開業執照?取得執照我要不要開業? 我要如何開業?等有關證照取得之相關問題。

(2)   關於工作:諮商人員可能引發的自我掙扎討論包括:我會不會違法?我會不會失業?我要不要換工作?我做的是輔導還是諮商?心理衡鑑與心理測驗我能做嗎?精神疾病個案我能碰嗎?等有關實務工作上之相關問題。

(3)   關於專業:諮商人員可能引發的自我掙扎討論包括:我的專業認定是什麼?我的專長領域在哪裡?我的專業能力勝任嗎?我的進修計劃是什麼?等有關專業認定上之相關問題。

對於上述心理師法所帶來之契機與衝擊,諮商專業人員有必要加以因應與採取積極的配套行動以促成實務工作專業的順利轉換與整體專業的積極成長。`

二、 諮商專業對心理師法的實務因應方向

      諮商專業對心理師法的因應,可從諮商實務、諮商教育、整體專業與專業個人等四方面加以著手:

(一)在諮商實務工作方面:在諮商實務上的因應可包括:

1.   業務範圍的分工與合作

(不同專業人員業務涵蓋範圍的協調與整合):不同助人專業人員彼此之間,可就業務涵蓋的範圍進行協調與整合,以求實務上的分工合作,提供當事人最完善的服務。

2.    工作團隊的建立與運作

(不同專業人員的團隊工作模式):不同專業人員之間可共同合作以建構團隊工作模式,透過標準化工作程序與溝通平台的建立,而達成最佳的工作成果。

3.    私人開業的機制與營運

(心理諮商所與社區諮商機構的設計) :隨著開業執照的頒布,私人開業與社區諮商機構的營運機制是必然要面對的課題。如何妥適規劃與順利推動,是執照制度要面臨的考驗與努力的方向。

4.    保險給付的設計與協調

(健保給付與照料管理-managed care) :諮商心理服務之健保給付機制,是落實民眾心理衛生福祉,落實證照制度之關鍵因素,如何與全民健康保險局協商給付事宜為其中關鍵課題。

5.    專業倫理的機制與落實

(機構中的專業倫理機制) :機構中應建立倫理問題處理小組與倫理問題處理程序等相關專業倫理機制,以落實心理師法與專業學會倫理守則之倫理要求。

6.    消費糾紛的因應與處理

(治療服務糾紛與法律訴訟) :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之證照制度與收費服務逐漸為求助民眾所接受的同時,治療服務的消費糾紛甚或法律訴訟已可能隨之而起,實務人員與機構的相對因應機制應加以建立,在積極面上,應落實專業倫理以避免此等糾紛,在消極面上,亦應研擬設立消費(倫理)申訴中心,第三責任險等因應機制以面對此等問題。

7.    專業角色的扮演與參與

(參與教育、心理衛生、司法、企業、國防…等工作領域之多元角色) :諮商專業人員應積極在各工作領域中,尋求專業角色的扮演與參與,以增加心理師的任職場域並對社會做出積極貢獻。

(二)在諮商教育工作方面

1.    課程認證機制的建立與運作

(參考美國諮商學會,American Counseling Association, ACA,2001)所設之諮商及相關教育課程認證委員會(Council for   Accreditation   of  Counseling  and  Related   Educational Programs, CACREP)以及 美國心理學會(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APA,2002)之APA approved的做法。中國輔導學會應建立諮商心理與學校輔導等學程之課程認證機制,以建立核心課程、教學設計與師資條件等認證標準,使我國諮商輔導之專業訓練制度更健全,品質更提昇,(例如美國諮商學會之核心課程認定:a.Professional Identity  b. Social and Cultural Diversity  c. Human Growth and Development  d. Career Development e. Helping Relationships  f. Group Work  g. Assessment  h. Research and Program Evaluation , CACREP 2001 Standards

2.    實習制度的建置與更新

(實習機構、實習規定、督導制度) ,因應心理師法對一年駐地實習之要求,各諮商訓練課程應建立實習機構、實習機構與督導制度之相關運作機制,中國輔導學會(民91)已通過諮商心理實習課程辦法,可作為相關實習制度建置的準則。

3.    訓練課程的多元分化與革新:

諮商教育機構應考慮在課程設計上考慮實務工作上之多元需求,提供多元分化之課程內容,以訓練不同專精領域之諮商專業人員。例如CACREP所揚示之多元課程內容(ACA,2001)(學生事務、各級學校輔導工作、社區諮商工作、老人諮商、生涯諮商、家婚諮商、心理健康諮商、諮商員教育與督導)(a. Career  Counseling   b. College Counseling  c. Community Counseling d. Gerontological Counseling  e. Marital, Couple, and Family Counseling/Therapy f. Mental Health Counseling  g. School Counseling h. Student Affairs i. Counselor Education and Supervision (doctoral-level only) , CACREP 2001 Standards)

4.    諮商教育機構間之教學合作與支援:

為因應心理師法與多元課程開設之需求,諮商教育機構普遍有師資與開設課程不足的困擾,諮商教育機構間應積極考慮進行彼此之教學合作與支援,透過互相支援開課、相互承認學分、接受學生跨校選課、以及應用網路與遠距教學方式,以提供更完整之訓練課程。

(三)在諮商整體專業方面

1.      整體專業發展目標的定向與更新

(專業人員的專業核心與工作模式:例如科學家-實務工作者模式;諮商專業人員的專業發展方向:社會中的專業角色與專業認同)國內之諮商專業學界應就整體專業發表目標,互相溝通、積極研究,透過持續與具體的研討活動以建立學界共識,為諮商專業的角色定位,建立更具體明確的發展方向。

2.      專業倫理機制的落實與調整

(職前與在職的倫理教育、專業學會倫理委員會與相關作業程序、實務機構的倫理機制、涉及倫理的法律條文-如心理師法(民90)中涉及專業倫理的條文包括:第17,19,57,58,59等條文,參見5)心理師法中已訂定明確之專業倫理條文,諮商專業人員之倫理責任非僅專業學會倫理守則所規範,尚有法源加以要求,因此,諮商學界應透過多元管道與多元方式以落實專業倫理機制,中國輔導學會(民90)應持續修訂諮商專業倫理守則與相關規定以強化專業倫理的機制。

3.      跨學科領域的合作與整合

(諮商心理專業應與不同學科領域:比如教育、科技、哲學、法律、大眾傳播…等,不同助人專業領域:比如臨床心理、精神醫療、社工、護理…等,在專業教育、學術研究、實務工作等方面有更多的合作與整合)諮商專業應積極尋求與各學科領域對話,透過與不同學科領域與不同助人領域之交流與科際整合,強化整體專業之學術與服務品質,以滿足多元社會之當事人需求與開創學界的未來發展契機。

4.      專業組織的發展與互動

中國輔導學會應積極與各助人專業學(協)會(如中國心理學會、台灣心理治療學會、中華心理衛生協會、諮商心理師公會、諮商心理師學會、臨床心理師公會、臨床心理師學會...)相互交流,以建立各種合作與溝通之機制,共謀組織之發展與專業之成長。

5.      相關法律的研擬與修訂

  (1)     心理師法(民90)的修訂(例如第14條業務範圍之規定)心理師法中對諮商心理師之業務範圍有明文加以限定,此等限定在實際諮商心理業務執行過程中所帶獲得之實務際經驗應加以廣泛收集與深入研討,以作為持續修訂心理師法之重要參考。

  (2)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考試規則(民91的修訂(例如第7條資格認定、第9條應試科目)有關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考試規則之相關規定,應持續推動與定期檢討相關條文修訂之必要。

  (3)   相關法規的修訂,心理師法施行後,心理師之專業證照制度已經建立,我國現有之法規若有涉及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之專業服務者,應全面檢討,並研議是否有修訂或新定之必要。(例如:刑法(91年修正)第316條的修訂、兒童福利法(民89年修正)第18條的修訂、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民89年修正)第9條的修訂、家庭暴力防治法(民87)第8與第41條的修訂、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民91年修正)第 6條的修訂…等)

6.      專業形象的定位與行銷

諮商專業證照制度既已建立,專業形象定位與行銷之工作則是諮商專業界必須加以投入與努力的目標,整體諮商專業對專業人員與社會大眾應透過教育訓練、傳播媒體與社會公共事務參與等方式,以增進諮商專業公共形象之建立,並增進社會大眾對諮商專業服務特質之了解。

7.      強化與行政及立法部門的互動

行政與立法部門的政策推動與法規訂定對諮商專業的推動影響深遠,諮商專業應持續透過提供專業服務、參與政策與法律訂定、建立對話溝通機制、發動社會輿論與社會運動等方式強化諮商專業對行政及立法部門的影響力。

(四)在諮商人員個人方面

1.      生涯規劃計劃

新的證照制度產生,新的工作場域與職務形成,諮商專業人員自可再思考個人之生涯規劃議題,諮商專業人員應可掌握此等契機,對個人之專業生涯尋求再規劃、再定向與再提昇之發展空間。

2.      證照取得計劃

證照制度是國家政策也是專業發展的必然趨勢,諮商專業人員可考慮透過應試心理師高考或特考以取得諮商心理師證照,以及透過專業訓練以取得各種專業認證 ,以提昇個人之專業競爭力。

3.      專業進修計劃

證照制度實施後,社會大眾與諮商專業人員對諮商專業性的要求隨之水漲船高,心理師繼續教育之要求,諮商專業人員對個人專業之在職進修計畫應有所規劃,對各種新起的諮商與心理治療主題(例如:創傷處理...),新起的諮商與心理治療理論(例如:敘事治療...),新起的諮商與心理治療策略(例如:網路諮商...),能有所了解,專業人員可透過返回諮商培育機構以參與各種進修或補修專業學分課程,或參與其他各種專業在職訓練與進修課程以求提昇個人之專業知能。

4.      專業參與計劃

諮商專業人員除專精個人之專業服務外,亦應參與專業組織、參與專業學術活動與參與專業服務活動,此等專業參與可使專業人員與整體專業發展緊密結合,使自己之專業成長與時俱進。

5.      社會參與計劃

諮商專業人員除需有上述之專業參與外,未來也需投入更多的社會參與,此等社會參與包括:參與媒體傳播、參與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參與政策及法律訂定、以及參與社會運動等,此等參與在使專業人員與社會發展保持積極互動,並結合上述之專業參與,以促成個人與整體專業之最佳發展空間與積極社會貢獻。

三、  結語

        心理師法的通過施行,使台灣的諮商專業服務進入證照時代,這是全體諮商專業人員所期待的,這也是一個充滿陌生探索與挑戰性開創的經驗。回顧過去,展望未來,我們目前所處的時刻,是一個最好的時刻,也是一個最具挑戰的時刻,我們站在專業發展的分水嶺上,對過去中國輔導學會與中國心理學會諸位前輩與專業同仁們的努力,我們在此致上最高的敬意,對未來我們所要面對的責任與挑戰,我們互相勉勵、共同承擔。我們有必要在諮商實務、諮商教育、整體諮商與專業個人等各層面積極努力,以因應此等契機與挑戰,為諮商專業與個人的發展寫下嶄新的一頁。

四、    參考書目

心理師法(民90)

刑法(民91年修正)。
中國輔導學會(民90)。中國輔導學會諮商專業倫理守則。輔導季刊,38 (1)
,54-62。
中國輔導學會(民91)。諮商心理實習課程辦法。

兒童福利法(民89年修正)。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民89年修正)。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民91年修正)。

        家庭暴力防治法(民87)。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考試規則(民91)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心理師考試規則(民91)

       American Counseling Association (2001) Council for accreditation           counseling and related educational programs (CACREP), the 2001          standards. Retrieved from        http://www.counseling.org/cacrep/2001standards700.htm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2002) Guidelines and principles for        Accreditation of programs in professional psychology. Retrieved from           http://www.apa.org/ed/G&P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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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輔導與諮商學系 台灣心理諮商資訊網(TCNet)資訊服務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