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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3期 主編:王智弘 編輯:周守倉 96/12/11 |
本期主題: 助人專業倫理的涵義、重要性與實踐 |
前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輔導與諮商學系 教授 牛格正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輔導與諮商學系 副教授 王智弘
壹、前言 隨著社會的變遷,心理健康的議題越來越受到社會大眾的重視,心理輔導、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工作也越來越被社會所需要,學校輔導教師、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復健諮商師及其他涉及運用心理輔導、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專業提供服務的助人專業人員對社會的貢獻也越來越重要。而由於助人專業工作的服務品質對民眾的心理健康福祉影響極大,因此,助人專業倫理的重要性也越來越受到助人專業與社會大眾的關切。 助人專業倫理對內規範助人專業人員的專業行為與維持助人專業的服務品質,對外建立社會大眾對助人專業的公共信任與維護當事人的最佳權益(王智弘,2005)。由於當事人與社會大眾對心理助人專業的公共信任(public trust)是助人專業安身立命的基礎(Blocher, 1987),助人專業倫理的理念可說是助人專業的核心價值。而助人專業倫理的實踐則有賴於具體專業制度與實務工作習慣的建立,比如助人專業倫理教育的實施,專業學會與公會倫理委員會的運作,專業證照制度與相關的法律條文的訂定,助人實務機構的規定,與個人合乎專業倫理的工作習慣等,都是具體實踐助人專業倫理理念的必要作法(王智弘,2005)。 意即助人專業倫理理念的實踐,需透過助人專業體系的制度建構與專業自律的機制規劃,從倫理教育、倫理守則、倫理委員會、法令規章以至於實務機構與實務人員的倫理工作表現,都是實踐助人專業倫理之相關學理與實務探討的重點(王智弘,2005)。
貳、助人專業倫理的涵義 助人專業倫理的理念與實踐,就建立在助人專業倫理的核心概念,亦即助人專業倫理的涵義與重要性之上,本節先就助人專業倫理的涵義加以探討,為深入探討此一議題,謹依序探討倫理、專業倫理,再探討助人專業倫理,以求能完整的掌握其精髓與內涵。 一、倫理的涵義 要探討助人倫理的意義,有必要先對「倫理」的意義加以探討。西方文化的倫理一詞 ethics ,來自拉丁文的ethica, 而拉丁文又從希臘文的 ethos 演變而來,其單複數意義不同,單數指的是「風俗習慣」或「慣例」,而複數則指的是做事的一種自然或類似自然傾向(曾仰如,1985)。此種傾向是一種人生觀,是對人生的概念或看法(concept of life 或 an outlook of life), 是屬於人生哲學的一部份(牛格正,1991);更重要的是,「倫理」就是一種實踐哲學或道德哲學(牛格正,1991;曾仰如,1985;蔡坤鴻譯,1978)。 由於「倫理」一詞,經常與「道德」一詞被相提並論,因此,探討「倫理」不能不提及「道德」。不但倫理學被視為是道德哲學;倫理和道德亦經常被相互為用或視為同義字( Van Hoose & Kottler, 1977 )。但進一步加以區分,則可以發現,道德較著眼於個人對自我的要求,而倫理較著眼於客觀性和普遍性的原則(黃光國,1996);道德較偏重於一般性的判斷個人與他人互動行為的對錯(rightness or wrongness),而倫理較強調客觀性的理由(牛格正,1991;Van Hoose & Kottler, 1977)。亦即,「道德」較具主觀、主體、個人、個體的意味;而「倫理」較具客觀、客體、社會、團體的意味(何懷碩,2002)。因此,將「道德」與「倫理」仔細的加以區分則可發現,「道德」比較是偏重個人行為對錯的判斷,往往較為抽象與主觀;「倫理」則較強調人際關係中互動行為的規範,通常較為具體和客觀。 然而「道德」與「倫理」兩者確實是互相關聯的,就人類生活中實際的運作狀況而言,「倫理」的本質可說是實踐「道德」的人生哲學,並將抽象的「道德」標準要求落實於具體的「倫理」規範之中。 在中華文化中,「倫理」一詞,依據儒家的解釋是以人與人的關係為基礎,許慎的說文解字中即解釋為:「倫從人,侖聲,輩也。理從王(玉也),里聲,治玉也。」倫理二字合用為詞,始見於小戴禮樂理篇:「樂者,通倫理者也。」鄭玄註解為:「倫猶類也,理猶分也。」換句話說,倫理就是指類別與條理(牛格正,1991)。前者可引喻人際有輩份之別,後者可引喻事物有秩序條理。劉真(1982)即曾進一步將之引申為:「倫理者,猶言人人當守其為人之規則而恪遵其秩序也」。可見倫理是人類社會中人際互動的行為規範或準則。在中華文化傳統倫理觀念中,人倫體系非常清楚,自五倫、三親、六親、九族、宗族、國族,以至四海之內皆兄弟之大同社會,形成一個完美的人倫體系(牛格正,1991)。也就是說,中華文化的人倫體系架構,是由家庭倫理延伸至社會倫理;而家庭倫理的基礎則是個人的修養。因此,其倫理思想邏輯是: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內聖外王之道。中國人的行為標準即是要合乎人倫,從上述的分析看來,中國人談倫理所強調的重點是要有很高的個人修養,並要謹守人際互動的規範。 從西方文化或中國文化來看倫理,可發現其中的共通點:都是主張倫理就是人際關係中互動的規範或原則。因此,「倫理」的功能在提供人類社會中,人與人之間彼此互動的行為規範或準則,人們彼此的互動關係與行為表現,就有了一套可供參考的運作模式與遊戲規則。比如前述中華文化傳統中所謂的「五倫」:「君臣有義、父子有親、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就規範了傳統封建社會中五種人際角色關係的互動行為。可見,「倫理」通常是人際角色關係中互動行為的規範。 二、專業倫理的涵義 既然,「倫理」通常是人際角色關係中互動行為的規範,那麼,「專業倫理」就是專業人員的專業人際角色與他人互動行為的規範。由於,任何一門專業都要有其專業的倫理規範。所謂「專業倫理」的用意是在強調專業團體成員間或與社會其他成員互動時遵守專業的行為規範,藉以發展彼此的關係(沈清松,1996)。所以說,「專業倫理」規範了專業人員在人類社會中的行為表現,專業人員參照「專業倫理」規範在人類社會中扮演其專業角色、行使其專業行為(王智弘,1999a)。專業倫理因此規範著專業人員與其他專業人員、與所服務的當事人以及與其他社會大眾之間的互動行為與關係。 三、助人專業倫理的涵義 由於專業助人工作的專業特質,專業助人關係是一特殊的關係,在此一關係中,助人專業人員對當事人、當事人的關係人、服務機構及社會均負有倫理責任,自己也應有適當的專業修養、專業準備及專業造詣,助人專業倫理就建基在這一特殊關係之上(牛格正,1991)。因此,在有別於一般人際關係之特殊的專業助人關係上,助人專業倫理是助人專業與社會大眾互動的行為規範,也是維持專業生存的重要基礎(王智弘,1999b)。簡而言之,助人專業倫理即是助人專業人員與當事人、與其他助人專業人員、以及與社會大眾之間互動關係的規範。 進一步加以深究,助人專業倫理可被定義為:助人專業人員在專業助人實務工作中,根據個人的哲學理念與價值觀,助人專業倫理守則,服務機構的規定,當事人的福祉,及社會的規範,以作出合理而公正之道德抉擇的系統性方式(Van Hoose & Kottler, 1977) 。其中包含幾個主要的要素,包括助人專業人員的人生觀、價值系統、專業倫理守則,及法定的規章和政策等(牛格正,1991)。但最重要也最具體的,是莫過於專業倫理守則所代表的意義與功能。 若就其實務運作過程所涵蓋的層面來看,自助人專業人員自身向外延伸,助人專業倫理的內涵則包含了五大主要考慮因素(王智弘,2004b),包括1.個人因素:助人專業人員的個人哲學觀、價值觀、專業倫理意識、專業技術與利弊得失的判斷;2.服務機構因素:服務機構的倫理規範與工作規定;3.專業組織因素:專業學會與公會的專業立場與倫理守則:4.當事人因素:助人服務當事人的福祉與權益;以及5.社會因素:社會的法律規定、輿論與民眾福祉的考慮等。
參、助人專業倫理的重要性 一、專業倫理漸受助人專業的重視 回顧美國助人專業學界過去幾十年來的發展脈絡,發現有愈來愈強調專業倫理重要性的驅勢,分析此種趨勢的產生原因,除了當事人權益意識不斷昇高所造成的影響之外,助人專業本身的所犯的錯誤與缺失也是重要的因素,特別是專業人員不合倫理的行為造成了對當事人與社會大眾的傷害,並引發法律的訴訟,格外受到社會大眾的關切與助人專業界的重視(王智弘,1999)。 從各種導致助人專業倫理漸受重視的原因中,不合倫理行為(unethical behavior)的普遍發生,是最重要的導因:不合倫理行為的發生,在歷年的倫理調查研究中屢見不鮮,其中包含的類型很多,最常見的類型是有關專業人員與當事人的性親密關係與違反保密的行為(Kelly, 1987; Marino, 1995; Vanek, 1991)。其他的不合倫理行為則包括缺失專業資格能力、不當的收費、不當的使用測驗、不尊重當事人的統整性、不適當的公開發言、未舉發兒童虐待、不當的進行研究、不當的轉介、不當的雙重關係、缺乏知後同意、未能預警、不當的帶領團體、以及錯誤、欺騙或非法的廣告等(Herlihy, Healy, Cook & Hudson, 1987; Kelly,1987; Pope, Tabachnick & Keith-Spiegel, 1987)。這種種不合倫理行為的發生,使得諮商與心理治療的專業形象受到很大的打擊,因此,如何減少不合倫理行為的發生就成為助人專業界的一項重要課題。 特別是不合倫理的行為會造成對當事人的許多傷害,比如,專業人員和當事人之間的性親密關係,就可能對當事人造成身心層面的傷害,包括導致當事人的焦慮、抑鬱、罪惡感、空虛感、社交疏離、性的混亂、壓抑的憤怒、失去自信與無法信任別人、認知上的功能不良、身心症的症狀、葯物濫用、及有自殺的危險等(Bouhoutsos, Holroyd, Lerman, Forer & Greenberg, 1983; Coleman & Schaefer, 1986; Feldman-Summers & Jones, 1984; Pope, 1988; Stake & Oliver, 1991)。而專業人員的其它不當行為,如不當洩密、技術的不當使用、不當的進行研究等,也都會對當事人造成很大的傷害。 另一方面,專業人員不合倫理的行為也會對第三者或社會造成傷害,比如,疏於預警除了可能造成當事人的自我傷害外,更可能會對第三者造成傷害─特別是當事人有攻擊他人之傾向與意圖,或者當事人罹患愛滋病而未告知其性伴侶等,都可能對第三者造成致命的危險等(Arthur & Swanson, 1993; Herlihy & Sheeley, 1988; Knapp & Vande Creek, 1983)。此等的傷害當事人或社會大眾的記錄,除凸顯了倫理問題的嚴重性之外,更促使諮商與心理學界不得不正視倫理教育的必要性(Holroyd & Brodsky, 1980),以期能提昇專業倫理,避免不必要的傷害。 此外,由於接受諮商或心理治療服務的當事人被視同是消費者(Bradley,1989), 接受諮商協助的當事人,特別是付費接受服務者,認為自身的權益在諮商過程中受損時,往往會挺身而出以爭取自己的權益,甚至提出法律的控訴。因此,隨著消費者權益意識不斷的增強,以及處理失當(malpractice)的法律訴訟的增多,倫理問題自然受到愈來愈多的關切(Baldick, 1977; Bradley, 1989; Fuqua & Newman, 1989; Goodyear & Sinnett, 1984; Griffith, 1988; Jensen, Josephson & Frey, 1989;Kibler & Van Hoose,1981; Pope, Keith-Speigel & Tabachnick, 1986; Snider, 1985; Stadler, 1986; Vanek,1991; Welfel & Lipsitz, 1983a, 1984)。 引發法律訴訟的原因很多,主要是包括:疏忽知後同意、不當的承諾或背棄承諾、性關係、洩密、對自殺或危險個案的處理失當(疏忽預警)、不當的診斷、不恰當或多餘的處理及治療的不當終結等(Kitchener, 1984a; Slimak & Berkowitz, 1983; Tymchuk et al, 1979),特別是在Tarasoff案件發生後,法律訴訟案中對諮商與心理治療人員的不利判決結果顯著增多(Herlihy & Sheely, 1988; Welfel & Lipsitz, 1983a),此等結果又造成第三責任險費用的提高和負面的公共形象(Sell, Gottlieb & Schoenfeld, 1986),更使得助人專業人員心生警惕,並深切體認到倫理問題的嚴重性。 二、助人專業倫理守則的制訂反應出專業倫理的重要性 體認到倫理問題的嚴重性引發助人專業致力於推動專業自律的行動,助人專業倫理守則的制訂就是具體的行動成果。助人專業倫理的重要性即由專業倫理守則所發揮的功能來加以詮釋,而也由於專業倫理守則的制訂與實施,對助人專業倫理的內涵,寫下了最具體的操作型定義(王智弘,2004b)。制訂助人專業倫理守則的目的在使整體專業人員敏覺其倫理行為,並能藉此提供一個結構的引導和警告機制,以協助專業人員去面對各種倫理問題和兩難困境(Keith-Spiegel & Koocher, 1985),以作出合理的實務判斷,以避免不合倫理行為的發生。 進一步而言,專業倫理守則的專業功能與角色具體反映出專業倫理的重要性(王智弘,2004b;陳文玲,1991;Mappes, Robb & Engels, 1985),而表現在四大重要層面上:(一)提供規範:規範助人專業人員的專業能力、資格及行為;(二)提供指導:提供助人專業人員從事實務工作行為時的參考;(三)提供保護:首在保護當事人的權益,其次在保護社會大眾的權益,再其次是助人整體專業的權益,最後是保護助人專業人員的權益;(四)提供信任:當事人信任助人專業人員,社會大眾信任諮商專業,助人專業人員專業服務的自主性得到尊重,整體助人專業的專業性得到認可。
肆、助人專業倫理的實踐 一、助人專業倫理的實踐層次 助人專業倫理的實踐表現在幾個重要的層次上(王智弘,2004b): (一)確立強制性倫理(mandatory ethics):倫理行動的最低要求,以法律與倫理守則為基準。因此,倫理守則與法律的修訂、實務機構的工作規定乃為必須。 (二)追求理想性倫理(aspirational ethics):倫理行動的最高標準,以良心與當事人福祉為考量。因此,助人專業人員倫理與道德教育的實施,良知良能的啟發乃為實現助人專業理想的關鍵因素。 (三)從遵從強制性倫理到實現理想性倫理:助人專業的教育訓練與助人專業的實務運作,乃在從遵從強制性倫理到實現理想性倫理的努力過程。 二、專業倫理教育的目的 (一)學習助人專業倫理的理由 為何要學習助人專業倫理呢? 1.可從兩個角度來看這個問題:(1)從助人專業工作的目的來看:專業助人工作的目的在助人,欲助人則不欲害人,勿因工作疏忽、知識不足或一念之差而傷害他人;(2)從人性的本質來看:人性有其光輝,人性的光輝在尊重他人的生命,尊重他人福祉與權益;人性有其弱點,人性的弱點在身而為人,會疏忽、會犯錯、會遭遇困難與瓶頸,會面臨人生的關卡。 2.學習助人專業倫理的消極理由:了解助人專業倫理的原則與相關規範,以知所當行而避免受罰 3.學習助人專業倫理的積極理由:亦即在實現前述的助人專業倫理的重要性與功能,主要在維護當事人福祉與助人專業的公共信任。 (二)助人專業倫理教育目的 助人專業倫理的實踐展現在助人專業倫理教育目的之確立上,助人專業倫理的實踐需要透過助人專業倫理教育的實施,以展現助人專業對其成員的倫理期望,以及建立助人專業人員自我的倫理期許,並藉由專業倫理教育以提昇助人專業人員在五方面的倫理意識與倫理行為,此即助人專業倫理教育的五大目的(王智弘,1999b):1.增加倫理問題的敏感度;2.增進倫理問題的思考推理能力;3.提升道德責任感;4.增強倫理決策過程中模糊情境的忍受力;5.提升採取倫理行動的自我強度。 助人專業倫理的實踐,即在展現上述之五項倫理教育的目的,使助人專業人員在日常專業實務工作中,從遵從強制性倫理到實現理想性倫理(王智弘,2004b)。意即,倫理教育的目的,即是包含從倫理認知以至倫理行動,從倫理理念以至倫理實踐的歷程(王智弘,2005)。 上述由助人專業倫理的涵義、重要性、實踐與核心概念所構成的助人專業倫理之理念架構,正是建立助人專業倫理機制的基礎,而助人專業倫理機制的運作,則是實踐助人專業倫理理念架構的途徑。 三、助人專業倫理之實踐機制 助人專業的理念實踐,須透過助人專業倫理的運作機制來加以落實,有關助人專業倫理之重要實踐機制,謹分述如下(王智弘,2004b): (一)教育層次 在助人專業人員的教育層次上,專業倫理教育課程的開設與實施,正是助人專業倫理機制運作模式中最重要的基礎結構(王智弘,2004b)。由於在心理師法(2001)頒布實施之後,根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考試規則(2003修正)第七條規定,所謂的主修諮商心理學的應考資格,其中指出應修習通過諮商與心理治療(包括理論、技術與專業倫理)領域相關課程至少四學科(十二學分)之規定,諮商心理師證照之考試科目有諮商實務(包含專業倫理)一科,因此助人專業倫理課程的重要性較之過往,應更為相關系所與學生所重視。為具體實踐助人專業倫理理念,各個層級(大學部、碩士班、博士班)之助人專業相關系所應開設助人專業倫理之必修學分,以提昇助人專業人員的專業倫理知能。 (二)學會層次 在助人專業人員的學會層次上,專業倫理守則的訂定(中國輔導學會,2001;台灣心理學會,2002;社會工作倫理守則,1998)、專業倫理委員會的設置(中國輔導學會,2000)、以及倫理申訴案件處理程序(中國輔導學會,2002)、倫理守則釋疑案件處理程序(中國輔導學會,2003)等為學會助人專業倫理制度的主要運作內涵,其主要內容將於第二章加以探討。 (三)法律層次 法律層次的運作機制主要圍繞在心理師法與助人專業相關法規上,由心理師法(2001)之法源基礎所建立的諮商心理師證照制度更是其中的重要關鍵。由於專業倫理與證照制度是助人專業健全發展的雙翼(王智弘,2005),由於證照制度對心理助人專業人員可提供清楚的專業角色界定,並說明專業服務的範圍,更可提供心理助人人員的專業職稱的保護(Anderson & Swanson, 1994)。而藉由授予與更新證照的過程,證照主管機構也得以要求專業人員具備專業的知識與技術,並進行專業監督的工作(王智弘,1999a),因此證照制度的施行可說是助人專業發展的自然趨勢(王智弘,2004a),在學理上與實務上也都映證了此等發展趨勢與結果。 證照制度是實現專業倫理過程中具重要性與關鍵性的一環(王智弘,2004a;2004a)。證照制度與專業倫理可說是助人專業獲取公共信任的兩大基石(王智弘,1999a)。唯在心理師頒布前,台灣的心理助人工作由於欠缺證照制度所建立的法治性基礎,長久以來助人專業倫理在落實與推動上都遭遇了大環境上的困難。 心理師法在九十年十月三十一日於立法院第四屆第六會期第六次會議上二、三讀通過,並於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由總統公佈實施後,自此,台灣的心理助人專業正式進入了專業證照的時代(王智弘,2004a),這也意味著助人專業要建立證照制度時代的倫理機制。有關心理師法等助人專業相關法規之主要內容將於第二章加以探討。 (四)公會層次 依心理師法(2001)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心理師執業,應加入所在地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公會。」。亦即,心理師之執業,應加入公會並接受相關規範。心理師法第五章為公會章,對公會之成立與運作有相關條文加以規定,其中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七款載明公會之組織章程應載明「會員應遵守之專業倫理規範與公約」。第五十八條第一項則載明「直轄市、縣(市)臨床心理師公會或諮商心理師公會對臨床心理師公會或諮商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之章程、專業倫理規範及決議,有遵守義務。」明定專業倫理規範對會員具有約束力;同條文第二項更載明「臨床心理師公會或諮商心理師公會有違反法令、章程、專業倫理規範或其全國聯合會章程、決議者,人民團體主管機關得為下列處分:一、警告。二、撤銷其決議。三、撤免其理事、監事。四、限期整理。」;第五十九條則規定「臨床心理師公會或諮商心理師公會會員有違反法令、章程或專業倫理規範之行為者,公會得依章程、理事會、監事會或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予以處分。」 社工師法(2003)第十八條規定「社會工作師之行為必須遵守社會工作倫理守則之規定。」「前項倫理守則,由全國社會工作師公會聯合會訂定,提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備」 由上述條文觀之,心理師公會組織須訂定會員之專業倫理規範,以對會員之專業行為加以規範,此將使公會成為倫理運作機制中之一個重要環節。 (五)機構層次 助人專業機構要強化助人專業倫理機制,其主要透過職前與在職訓練、督導制度、建立倫理問題處理小組與程序等為之,做法包括(王智弘,2004b): 1.強化倫理訓練:其作法包括職前與在職訓練兩種方式:(1)職前倫理訓練:職前專業倫理訓練,比如台灣民間的社區助人機構「張老師」、「生命線」等均有「諮商專業倫理」之職前訓練課程。(2)在職倫理訓練:以加強倫理與法律上的常識與處理能力,形式包括工作坊、個案研討、讀書會等。 2.強化督導制度:其作法包括三種方式:(1)督導接受進階倫理訓練。(2)應用督導過程實施倫理的臨床實務訓練。(3)應用督導過程檢測助人專業服務的倫理狀況。 3.建立倫理守則與相關作業規定:機構可依實際需要以訂定倫理守則與相關作業規定,以確保服務的品質,如「張老師」基金會訂定之倫理守則與諮商專業倫理案例彙編(2003)。 4.建立倫理問題之諮詢與仲裁設計:機構在遭遇倫理問題時所採取的因應機制包括:(1)聘請倫理諮詢顧問:聘請專業之諮商、倫理、法律、醫療之專業人士擔任顧問,以提供最佳的諮詢管道。(2)成立倫理委員會或倫理問題處理小組:並訂定處理之程序,如張老師基金會之倫理委員會。(3)建立倫理問題處理程序和相關設計:以在面臨對當事人之知後同意、保密、資料保管、預警責任和舉發等相關倫理問題時,有較佳的因應策略,方式包括知後同意書之擬定、改進個案記錄格式之設計、資料保管與取閱之程序及必要之硬體設備等。 5.購置倫理專書、訂閱期刊、搜集相關倫理文章及法令:機構提供倫理之相關資訊,以提供機構人員隨時之參考與查閱。 (六)個人層次 在助人專業人員個人層次,除應接受倫理課程訓練之外,亦應熟知倫理守則、法律條文、機構規定與倫理文獻等資訊,並留心最新的修訂與發展狀況,平時應保持對倫理議題的敏感性,並隨時與同事互相提醒,必要時應尋求督導與相關專家的意見,其做法包括(王智弘,2004b): 1.應熟習相關的倫理守則與法律規定,並注意其最新之修訂。 2..應閱讀倫理相關書籍並在面臨潛在之倫理情境時隨時加以查閱。 3.應隨時注意期刊與網路上倫理相關文獻,以了解最新之倫理狀況。 4.應保持對倫理問題之敏感性,並在面臨倫理問題尋求機構督導、同儕及相關倫理、法律、醫療專業人士之意見。 5.維持同儕間彼此之提醒與監看,以互相協助在專業效能與倫理上保持最佳狀況。 上述不同層次的倫理機制是相輔相成的,從助人專業系所的倫理課程開始,以至學會、法律、公會、機構,乃至於個人層面,構成了助人專業工作中倫理機制的完整運作模式,藉由此等的運作機制,助人專業倫理之理念架構方得以在專業實務中加以實踐。
伍、助人專業倫理的持續關注 專業倫理是變動的、相對的、文化敏感的與情境敏感的,社會的變遷、專業的發展與法令的修訂都會對專業倫理產生互動的影響,因此,持續的發展與修正是必要的、也是常態的,就助人專業倫理的理念與實踐之各個層面上,可從下述方向加以用心(王智弘,2004b): 一、專業學會與公會層面:倫理守則與倫理規範的持續修訂、倫理委員會的正常運作、相關助人專業倫理配套措施的完成,比如助人專業倫理守則案例手冊的編印 二、倫理教育層面:學校訓練與機構訓練的質量提昇:相關系所應考慮將自大學部以至博士班之助人專業倫理課程,定為必修且以三學分為之。助人專業實務機構層面:應持續透過督導、個案研討與在職教育的方式,以進行倫理教育。心理師之繼續教育則應包含助人專業倫理的相關訓練課程。 三、法規訂定層面:強化專業倫理的法律設計,持續進行心理師法、考試規則及相關法律之修訂工作。 四、社會教育層面:助人專業應積極向社會大眾提供助人專業倫理之相關知識,以提昇社會大眾之專業倫理概念與當事人權益意識。 五、學術研究層面:助人專業應投入專業倫理之相關研究,以提昇助人專業倫理相關研究之質與量,以提供助人倫理理念與實踐之學理與科學基礎。 助人專業工作之推展繫於社會大眾所賦予之信譽,因此,如何實踐由核心概念所構成的助人專業倫理之理念架構,建立良好的助人專業倫理機制並健全的運作,才能真正落實助人專業倫理的精神與理念,確實是助人專業仍須不斷努力的方向。
參考書目 牛格正(1991)。諮商專業倫理。台北:五南。 心理師法(2001)。 中國輔導學會(2000)。中國輔導學會諮商專業倫理委員會設置要點。 中國輔導學會(2001)。中國輔導學會諮商專業倫理守則。輔導季刊,38 (1),54-62。 中國輔導學會(2002)。中國輔導學會諮商專業倫理委員會倫理申訴案件處理程序。 中國輔導學會(2003)。中國輔導學會會員申請諮商專業倫理守則釋疑案件處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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