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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3期 主編:王智弘 編輯:郭思琪 98/04/07 |
本期主題: 從「心理健康辦公室」的成立談我國國家心理健康政策的方向 |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輔導與諮商學系副教授 王智弘
一、前言:「心理健康辦公室」的成立值得肯定 由於國際金融海嘯所衍生的經濟衰退及社會安全問題嚴重,為喚起政府對國人心理健康的重視,2009年2月13日董氏基金會聯合中華心理衛生協會等26個心理健康團體,將「心理健康促進連署書」遞交給衛生署長葉金川,希望在這不景氣的年代,政府除了在物質上對國人提供協助之外,也能提供具體的心理健康協助,在擔心自殺死亡率再次的攀升的考慮下,衛生署長也做出積極回應,參照美國「藥物濫用與心理健康服務署」(Substance Abuse and Mental Health Services Administration, SAMHSA)的架構,以任務編組的方式在2009年3月11日成立了「心理健康辦公室」,整合了現行心理衛生、精神醫療及物質濫用的服務平台,期望能提升全民的心理健康,預防及處理治療精神疾病與物質濫用的相關問題(韋麗文,2009;董氏基金會,2009)。雖然衛生署對心理健康工作的投入一向有所不足,但是此次的行動則值得加以肯定,以國家之力推動全民的心理健康工作非常必要,不過要推動全民心理健康工作,政府應有國家的心理健康政策,本文試圖就筆者在2009年中華心理衛生協會年會所發表內容(王智弘,2009b)進一步加以補充,以出我國國家心理健康政策的可能方向。
二、為什麼要有國家的心理健康政策? 全民心理健康工作經常需要跨部會的政策協調與行動,不是衛生署單一部會的行動就可以加以執行,就以往的組織編組與層級:衛生署醫事處心理衛生科,更是難以推動完整的全民心理健康工作,甚至就涉及層面較複雜的單一心理健康問題都難以解決。試以目前國內外相當受囑目的網路成癮問題為例,網路成癮是網際網路在台灣地區被大量使用所引發的問題之一,由於網路使用的量不斷增加、使用的質不斷改變時,許多網路使用的行為問題依序被探討出來,而在所有網路使用的行為問題中又以網路成癮的問題最受到大家的注意(王智弘,2009a)。 網路成癮行為的發生就其成因加以分析,最主要是因為網路經驗的吸力與現實生活的推力(王智弘,2009a):(一)網路經驗的吸力,就是上網經驗所造成的吸引力,包括(白育甄,2003;邱聖玲,2003;柯志鴻,2003,2005;陳淑惠,2003):1.同步空間的立即回饋;2.連續增強與間歇增強;3.匿名化身的挫折與喜悅;4.網路情色與暴力的致命吸引力;5.滿足現實生活中所不易獲得的心理期待,包括:滿足成就感、掌控感、歸屬感與虛擬名聲;(二)現實生活的推力,就是現實生活中的心理壓力推動網友上網以逃避問題或尋求心理的寬慰,包括(白育甄,2003;邱聖玲,2003;柯志鴻,2003,2004,2005;陳冠名,2004;陳淑惠,2003;黃一玲,2001;2001;楊正誠,2003;盧麗卉、戴秀津,2002;顏如佑,2004;韓佩凌,2000;Ko, Yen, Yen, Lin, & Yang, 2007; Yen, Ko, Yen, Wu, & Yang, 2007):1.逃避生活的問題(心理困擾),包括:缺乏自尊、缺乏社會支持或情感寄託、家庭功能不佳、生活無聊、人際衝突、課業或工作挫折等;2.其他嚴重心理問題或精神疾病問題等。此等網路成癮行為的成因涉及了內在個人層面也涉及了外在環境層面。 網路成癮行為的處理,其關鍵在於要化解吸力與推力且內外兼治,也就是要處理內在個人層面也要處理外在環境層面,要同時化解網路經驗的吸力與現實生活的推力才能夠成功,其做法包括(王智弘,2009a):(一)化解網路經驗的吸力,也就是要有適切的網路管理政策,包括:1.網咖的管理與輔導條例(涉及地方行政與警政業務);2.建置偵查網路犯罪與防網路沉迷的相關機制與法規(涉及法務部、警政署業務);3.研擬網路與電腦遊戲的分級制度(涉及經濟部、交通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業務);(二)化解現實生活的推力,包括:1.家庭與校園的情境輔導策略(教育與心理輔導-涉及內政部、教育部、衛生署業務);2.心理困擾的處理(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內政部、衛生署業務);3.精神疾病的醫療(精神醫療-涉及衛生署業務)。由於要執行上述的問題解決策略,涉及的事務相當廣,因此必須動用到國家整體的力量。 就以網路成癮最嚴重的南韓為例(The New York Times, 2007):根據南韓政府委託漢陽大學所做的三年期調查研究指出,南韓 18 歲以下人口中,接近 30% 存有網路成癮的危險,相當於 240 萬人(大約等於台北市人口),南韓官員宣稱網路成癮問題是國家造成的,國家應該負責,因此南韓政府因應此問題的作法相當積極,包括:1.結合諮商專業人員設立140個網路成癮諮商中心(涉及衛生署業務);2.聯合100所醫院加入網路成癮處遇計畫(須結合精神醫療體系,涉及衛生署業務);3.成立包含戶外冒險活動、休閒活動輔導工作坊以及小團體諮商的網路成癮戒治學校(Jump Up Internet Rescue School)(屬於整合性治療與矯治教育計畫,涉及衛生署、教育部與法務部業務);4.建立網路遊戲分級制、網路遊戲防沉迷機制與遊戲玩家身份認證實名制(須結合產業與國家政策,涉及經濟部、交通部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業務);5.制訂法律以打擊私人伺服器、外掛程式、遊戲中現金交易與組成網路警察落實執法(涉及立法院、法務部與警政署業務)。 亦即,網路成癮行為問題的處理,要同時處理內在個人層面也要處理外在環境層面,就以校園而言即有必要建立五級預防機制來加以因應(王智弘,2007),但網路成癮行為問題的處理單在校園中加以因應是不夠的,因為網路環境涉及了全國性的事務,許多外在環境層面的因應對策更涉及政府不同部會的業務,甚至行政與立法兩院有必要進行跨院的協調與合作,否則無法推動有效的處理策略,韓國的情況就是明顯的例子。可見心理健康事務的推動確實需要有國家級的心理健康政策與制度設計,「心理健康辦公室」是一個很好的開始,但在涵蓋事務與組織層級上則有待擴展與提升。
三、國家心理健康政策的場域 國家心理健康政策的涵蓋層面應包含不同的生活場域,包括(王智弘,2009b):(一)家庭:家庭是心理健康最重要的生活場域,政府對於家庭中的心理健康狀態應加以關切,並應主動的提供相關資源,以促進家庭心理健康狀態的提升,與協助家庭解決所遭遇的心理健康問題;(二)學校:學校也是心理健康的重要場域,自幼稚教育以至高等教育,校園扮演維持國人心理健康的重要角色,提供了包括發展性、預防性以及治療性的心理健康服務,政府應提供足夠的行政與專業人力資源給校園,使學校能適切的發揮心理健康服務的功能;(三)社區:每個人都生活於社區之中,社區的心理健康資源與環境,對於社區居民的心理健康有其不可忽視的影響,社區心理健康服務的提供,是政府的重要施政策略,民眾生活幸福感的重要保障;(四)職場:每個人一生中會有大半的歲月於職場中活動,職場的心理健康問題,不能僅視之為企業的責任,政府應有主動的心理健康政策以關切職場的心理健康問題,應訂定相關法規與提供相關專業資源,協助企業以善盡其責任,提升職場的心理健康狀況,以提升國人的心理健康水準與國家之競爭力。
四、國家心理健康政策的層次 國家心理健康政策的訂定,應建立國家層級的心理健康五級預防機制,心理衛生工作常應用社區預防醫學的三級預防模式(Leavell & Clark, 1965),而所謂五級預防模式即是在原有的三級預防模式外,於初級預防層次之前加上更積極的健康促進層次,而在初級預防與次極預防之間再加上預警制度層次,以使原有之心理衛生三級預防概念更為周延與完整(王智弘,2009a)。也就是五級預防模式包括:(一)健康促進層次:包含心理健康教育等心理健康服務;(二)初級預防層次:包含發展性與預防性的心理健康服務;(三)預警制度層次:建立心理健康問題的預警系統;(四)次級預防層次:處理已發現之心理健康問題;(五)三級預防層次:避免心理健康問題擴散與蔓延。 而國家層級的心理健康五級預防機制的意涵與具體作法如下(王智弘,2009b): (一)健康促進層次 1.意涵:健康促進的重點不只是在預防心理健康問題的發生,更要以積極的作為以促進國人的心理健康。目的在提升國人心理健康、生活效能與生活品質,以期能發展有利健康促進之心理健康環境。 2.具體作法:(1)提升國人心理健康的知能:在家庭、校園、社區與職場提供國人心理健康的資訊與研習;(2)推動優質心理健康文化之建立:在家庭、校園、社區與職場推動優質的心理健康生活文化;(3)心理健康環境的維護:提供心理健康資訊、舉辦心理健康講座、推動心理健康環境之塑造並進行定期性的追蹤評估。 (二)初級預防層次 1.意涵:初級預防的重點在透過發展性與預防性的心理健康措施,以避免國人心理健康問題的發生。目的在統整全國的資源,提供預防心理健康路問題的發展性輔導策略,以期建構避免心理健康問題發生之家庭、校園、社區與職場環境,提升國人對心理健康問題之相關輔導知能,營造家庭、校園、社區與職場的良好互動關係,推動積極的心理健康問題之預防策略,共同營造安全與溫馨的生活環境。 2.具體作法:(1)提升國人不同生命階段的心理健康主題輔導課程:在家庭、校園、社區與職場提供國人不同生命階段的心理健康主題輔導研習課程以提升因應不同生命階段心理健康問題的因應能力;(2)提升國人辨識心理健康問題的相關知能:在家庭、校園、社區與職場提供國人辨識心理健康問題相關知能的研習課程;(3)建置國人心理健康問題的諮詢與求助系統:在家庭、校園、社區與職場建置國人心理健康問題的諮詢與求助系統。 (三)預警制度層次 1.意涵:預警制度的重點在建立國人心理健康問題之預警系統,在家庭、校園、社區與職場中建立國人心理健康問題之預警系統。目的在統整全國心理健康資源,以建立共同發掘國人心理健康問題的預警機制,以進行早期介入、避免傷害,及早提供國人所需之心理健康協助,可建立量化的預警指標(甚至是系統程式),依問題之輕重程度,即時連結到次級或三級預防工作,以期早期發現與及時處理國人之心理健康問題。 2.具體作法:(1)建立自殺防治、藥務濫用之預警系統;(2)建立國人身心狀況觀察與追蹤系統。;(3)建立國人心理健康表現之檢視系統:建立家庭、校園、社區與職場之國人心理健康表現的高危險心理健康篩檢與追蹤的指標,以及即時回應系統;(4)結合學校輔導、社區志願助人機構與職場員工協助方案以建立心理健康問題轉介系統。 (四)次級預防層次 1.意涵:次級預防的重點在針對國人在發生心理健康問題時能有適切的處理機制,並有良好的轉介系統以能充分運用心理健康專業人員,來處理已發現問題之國人。目的在針對已發生心理健康問題之國人加以協助,以期能早期發現、早期處理,應用心理健康專業人員以協助其個人或家庭,能對全體國人發生心理健康問題時提供及時的協助,避免問題之持續惡化。 2.具體作法:(1)對發生心理健康問題的國人提供面談、電話、函件或網路之心理健康問題之個別心理諮商、心理治療與精神醫療:此等當事人來源包括:a.來自個人與家庭之主動求助;b.來自學校輔導、社區機構或職場之轉介系統;c.或者來自殺防治、藥務濫用之預警系統;d.或者來自國人心理健康表現之檢視系統。而地區之心理健康中心、社區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機構、或精神醫療機構能提供當事人所需之之個別諮商心理諮商、心理治療與精神醫療的協助;(2)對發生心理健康問題的國人提供面談、電話、函件或網路之心理健康問題之團體心理諮商、心理治療與精神醫療:此等當事人來源包括:a.來自個人求助;b.來自家庭、校園、社區或職場轉介;c.或者來自殺防治、藥務濫用之預警系統;d.或者來自國人心理健康表現之檢視系統。同樣的,地區之心理健康中心、社區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機構、或精神醫療機構能提供當事人所需之之個別諮商心理諮商、心理治療與精神醫療的協助;(3)納入心理健康問題當事人在家庭、校園、社區與職場中的重要他人共同協助心理健康問題當事人,並提供相關專業諮詢;(4)心理健康機構應結合教育系統、社福系統、勞政系統、法務系統以形成全民的心理健康問題協助機制。 (五)三級預防層次 1.意涵:三級預防的重點在避免心理健康問題在校園、社區與職場中擴散與蔓延。目的在發現校園、社區與職場重複發生心理健康問題,並有惡化之趨勢,為避免問題之擴散及蔓延,應以系統的觀點,除針對個別心理健康問題當事人進行追蹤之外,並對於心理健康問題當事人所處之校園、社區與職場系統加以檢討與調整,以找出導致校園、社區與職場心理健康問題之系統性因素(因組織系統所導致之因素)並加以調整,必要時進行系統的介入,協助校園、社區與職場以避免問題在校園、社區與職場中持續擴大。 2.具體作法:(1)協助校園、社區與職場建立特約心理諮商、心理治療、精神醫療等心理健康問題之轉介系統;(2)協助校園、社區與職場建立心理健康問題之危機處理機制;(3)協助心理健康問題當事人所處之校園、社區與職場進行心理健康問題之篩檢與預防輔導;(4)對心理健康問題當事人所處之校園、社區與職場之重要他人提供心理健康問題因應策略之諮詢與協助;(5)對心理健康問題當事人之家人實施心理健康問題因應策略之諮詢與協助;(6)協助校園、社區與職場運用外部資源以處理系統內的心理健康問題。
五、國家心理健康政策的行政層級 組成臨時編組的心理健康辦公室的行動值得肯定,這是維護國人心理健康積極的作法,但臨時編組的行政組織在經費與人力上都非常有限,政策的延續上更是充滿變數,因此,政府接下來要努力去推動的是如何將臨時編組的心理健康辦公室轉變成固定編組的心理健康局,甚至應考慮提升層級,包括在衛生署之外,另設心理衛生署,或是在總統府或行政院的層級,透過舉辦心理衛生高峰會以邀請產官學專業人士集思廣益、凝聚共識以研議成立跨部會的國家心理健康委員會,以統整學校輔導、家庭與婚姻諮商、社區心理諮商、心理治療與精神醫療、職場生涯輔導與員工協助、軍警法務系統心理健康與心理治療……等心理健康事務,以作為推動國家心理健康政策的常設單位。
六、國家心理健康政策的法源設計 新版的「精神衛生法」已於民國96年7月4日修正,並自民國97年7月4日開始施行,此一版本的「精神衛生法」確實對維護精神障礙者的權益有更完整的考慮,也比過去版本有更多心理健康概念的納入,但是就整體國人的心理健康維護,制定維護國人心理健康的「心理衛生法(或心理健康法)」是非常必要的,甚至制訂更積極意涵的「心理健康促進法」都是在法規面要加以推動的立法設計工程,以做為推動國家心理健康政策的法源基礎。
七、結語:國家的心理健康政策是國人心理健康的指標 有怎樣的國家的心理健康政策就有怎樣的國人心理健康指標,由於健康事務的涵蓋範圍有心理、有生理,有衛生、有醫療,過去國家的衛生政策有輕心理而重生理、輕衛生而重醫療的功能限縮現象,使衛生署的功能會限縮到生理醫療署的範疇,對於國人整體健康的維護是不完整的,完整的健康政策應同時兼顧身心層面,應涵蓋健康促進、初級預防、預警制度、次級預防與三級預防等五級預防機制,政府對國人健康照顧的承諾才不會流於空談。 國家的心理健康政策其實就是國人心理健康狀態的重要指標,這是政府對人民心理健康的承諾,更是不可逃避的責任,其實政府過去的努力與人民的期待之間有相當大的落差,就國人心理健康維護的現狀如果沒有太令人失望,政府難能居其功,因為其中有相當多來自於民間的奮鬥與努力。 但是,有進展就有希望,有突破應加以肯定,「心理健康辦公室」的成立是一種進展與突破,帶來了心理健康可望回春的喜悅與希望,對衛生署的努力我們自應加以肯定,但是,我們對政府、對國家的心理健康政策方向其實是有更深切的展望與期待。正值冬日已去、氣候漸暖,時序已入四月,正是人間四月天,政府是否能許全體國人一個心理健康的春天呢?!
參考文獻 王智弘(2007)。校園網路成癮五級預防模式之建立。台灣心理諮商通訊,210。 王智弘(2009a)。網路諮商、網路成癮與網路心理健康。台北:學富文化。 王智弘(2009b,3月)。從輔導與諮商心理專業的觀點談國家心理健康政策。中華心理衛生協會年會暨「一起走出不景氣-職場心理健康促進座談會與心理衛生高峰論壇:當前國家心理衛生政策的願景」研討會。台北,國立台灣大學。 白育甄(2003)。網路成癮經驗對大學生學習與生活及心理社會發展影響:網路遊戲成癮個案之分析。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政治學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台北。 邱聖玲(2003)。中學生網路沉迷與改善歷程之研究。國立高雄師範大學輔導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高雄。 柯志鴻(2003)。網路成癮之精神醫療觀點。學生輔導,86,36-57。 柯志鴻(2004)。青少年網路成癮之相關因子研究。高雄醫學大學行為科學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高雄。 柯志鴻(2005)。網路成癮疾患診斷準則。網路成癮問題暨輔導策略研習會。新竹縣,大華技術學院。 陳冠名(2004)。青少年網路使用行為及網路沈迷的因素之研究。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教育學系博士論文,未出版,高雄。 陳淑惠(2003)。擬像世界中的真實心理問題?-從心理病理實徵研究談起。學生輔導,86,16-35。 韋麗文(2009,3月13日)。衛生署成立心理健康辦公室預防自殺。聯合晚報。2009,3月28日取自http://udn.com/NEWS/LIFE/BREAKINGNEWS9/4786943.shtml 黃一玲(2001)。影響大學生網路成癮的相關因素研究。長庚大學護理學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桃園。 董氏基金會(2009)。行政院衛生署「心理健康辦公室」成立。2009,3月28日取自 http://www.jtf.org.tw/psyche/news.asp?This=862&Page=1 楊正誠(2003)。大學生網路成癮、社會支持與生活適應關係之研究。東海大學教育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台中。 精神衛生法(2007修訂)。 盧麗卉(2002)。台北地區高中職學生網路成癮行為及其相關背景因素之探討。國立政治大學教育學系碩士論文,未出版,台北。 顏如佑(2004)。青少年網路成癮相關因子之研究。高雄醫學大學行為科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韓佩凌(2000)。台灣中學生網路使用者特性、網路使用行為、心理特性對網路沉迷現象之影響。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博士論文,未出版,台北。 Leavell, H. R., & Clark, E. G. (1965). Preventive medicine for the doctor in his community: An epidemiological approach(3rd ed.). New York: McGraw-Hill. Ko, C. H., Yen, J. Y., Yen, C. F., Lin, H. C., & Yang, M. J. (2007). Factors predictive for incidence and remission of internet addiction in young adolescents. A prospective study. Cyber Psychology & Behavior, 10(4), 545-551. The New York Times. (2007). In Korea, a boot camp cure for web obsession. Retrieved September 8, 2008, from http://www.nytimes.com/2007/11/18/technology/18rehab.html?_r=1&ref=technology&oref=slogin Yen, J. Y., Ko, C. H., Yen, C. F., Wu, H. Y., & Yang, M. J. (2007). The comorbid psychiatric symptoms of internet addiction: Attention Deficit and Hyperactivity Disorder (ADHD), depression, social phobia, and hostility. Journal of Adolescent Health, 41, 9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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