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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商專業倫理之理念架構與諮商專業倫理機制的運作模式

 

 

    王智弘 (中國輔導學會倫理委員會主席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輔導與諮商學系副教授)

 

壹、前言

    專業倫理與證照制度是諮商專業健全發展的雙翼,由於證照制度對心理諮商專業人員可提供清楚的專業角色界定,並說明專業服務的範圍,更可提供心理諮商人員的專業職稱的保護(Anderson & Swanson,1994 ),。藉由授予與更新證照的過程,證照主管機構也得以要求專業人員具備專業的知識與技術,並進行專業監督的工作(王智弘,民88a),因此證照制度的施行可說是諮商專業發展的自然趨勢(王智弘,民93),在學理上與實務上也都映證了此等發展趨勢與結果。

    就筆者個人而言,對證照制度的關注是始於民國七十九年起,因投入諮商專業倫理研究倫理的緣故,不斷接觸到諮商專業體系的制度建構與專業自律的機制規劃等議題,從倫理教育、倫理守則、倫理委員會、到倫理實務運作的各種主題,正是諮商專業倫理之相關學理與實務探討的重點,有關專業倫理機制建立的探討結果都不約而同的指向同一個結論,亦即證照制度是實現專業倫理過程中具重要性與關鍵性的一環(王智弘,民93)。由於當事人與社會大眾對心理諮商專業的公共信任(public trust)是諮商專業安身立命的基礎(Blocher,1987) ,而證照制度與專業倫理則是諮商專業獲取公共信任的兩大基石(王智弘,民88a),我國的專業倫理工作由於一直欠缺證照制度所建立的法治性基礎,因此,長久以來在落實與推動上都遭遇了大環境上的困難,要落實專業倫理有必要推動證照制度的立法工作,這是筆者投入證照制度推動的原始出發點與動力所在。

    九二一大地震發生之前,臨床心理學界所草擬的臨床心理師法已在行政院排隊等候審查多時,大地震所引發的助人專業人力需求,使得臨床心理師法草案得以快速的通過行政院會,進入立法院的衛生環境與社會福利委員會。在立法委員尋求提出臨床心理師法相對版本時,提出了訂定全科心理師法版本的構想與草案,並以此在八十九年四月間諮詢中國輔導學會的意見,為此中國輔導學會成立了「心理師法推動小組」以專責處理相關的立法研究、協商事宜與社會動員,隨著立法院公聽會的舉辦、諮商心理學界與臨床心理學界間馬拉松式的法條協商、中國輔導學會持續進行諮商輔導相關科系的意見收集與公聽會舉辦、尋求民間團體的支持與全民的連署、以及爭取朝野立委與衛生署的支持,在長期的法條研擬與協商之後,諮商與臨床心理學界最後達成共識使法條進入一讀程序,在一讀之後的朝野協商過程中,法條在罰則的條文上又做了重大的修正,心理師法最後終在九十年十月三十一日於立法院第四屆第六會期第六次會議上二、三讀通過,並於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由總統公佈實施,自此,台灣的諮商專業進入了所謂的「後心理師法時代」,也就是正式進入了專業執照的時代(王智弘,民93),這也意味著諮商專業要建立證照制度時代的倫理機制。

 

貳、諮商專業倫理之理念架構

    諮商專業的倫理機制,是建立在其基礎的理念架構之上,有關諮商專業倫理之重要理念架構,僅分述如下:

  一、諮商專業倫理的涵義

    諮商專業倫理可被定義為:諮商專業人員諮商實務工作中,根據個人的哲學理念與價值觀,諮商專業倫理守則,服務機構的規定,當事人的福祉,及社會的規範,以作出合理而公正之道德抉擇的系統性方式(Van Hoose & Kottler,1977) 。其中包含幾個主要的要素,包括諮商專業人員的人生觀、價值系統、專業倫理守則,及法定的規章和政策等(牛格正,民80)。但最重要也最具體的,是莫過於專業倫理守則所代表的意義與功能。

    若就其實務運作過程所涵蓋的層面來看,諮商專業倫理的內涵則包含了諮商專業人員的個人哲學觀、價值觀、專業倫理意識、專業技術與利弊得失的判斷,服務機構的規定,社會的法律規定、輿論與民眾福祉的考慮,專業學會的專業立場與倫理守則,以及當事人的福祉等五大主要考慮因素。

  二、諮商專業倫理的重要性

    諮商專業倫理的重要性可由專業倫理守則所發揮的功能來加以詮釋,由於專業倫理守則的制訂與實施,對諮商倫理的內涵,寫下了最具體的操作型定義。制訂諮商專業倫理守則的目的在使整個專業敏覺其倫理行為,並能藉此提供一個結構的引導和警告機制,以協助專業人員去面對各種倫理問題和兩難困境 ( Keith-Spiegel & Koocher ,1985),以作出合理的實務判斷。

    進一步而言,專業倫理守則的專業功能與角色具體反映出專業倫理的重要性(陳文玲,民80;Mappes,Robb & Engels,1985),而表現在四大重要層面上:(一)提供規範:規範諮商員的專業能力、資格及行為;(二)提供指導:提供諮商員從事實務工作行為時的參考;(三)提供保護:首在保護當事人的權益,其次在保護社會大眾的權益,再其次是諮商整體專業的權益,最後是保護諮商員的權益;(四)提供信任:當事人信任諮商員,社會大眾信任諮商專業,諮商員專業服務的自主性得到尊重,整體諮商專業的專業性得到認可 。

  三、諮商專業倫理的實踐

    諮商專業倫理的實踐表現在幾個重要的層次上:

    (一) 確立強制性倫理(mandatory ethics):倫理行動的最低要求,以法律與倫理守則為基準。

    (二) 追求理想性倫理(aspirational ethics):倫理行動的最高標準,以良心與當事人福祉為考量。

    (三) 從遵從強制性倫理到實現理想性倫理

    (四) 確立專業倫理教育的目的:亦即展現諮商專業對其成員的倫理期望,以及建立諮商專業人員自我的倫理期許,藉由專業倫理教育以提昇諮商專業人員在五方面的倫理意識與倫理行為(王智弘,民88b):1.倫理問題的敏感度,2.倫理問題的思考推理能力,3.道德責任感,4.倫理決策過程中模糊情境的忍受力,5.採取倫理行動的自我強度 諮商專業倫理的實踐,即在展現上述之五項倫理教育的目的,使諮商專業人員在日常專業實務工作中,從遵從強制性倫理到實現理想性倫理。

四、諮商專業倫理的核心概念

    諮商專業倫理之核心概念為一組相對的倫理元素,即當事人的權利與諮商員的責任:

   (一)當事人的權利(牛格正,民80;王智弘,民88b ;Kitchener.1984):當事人有五大權利,亦即五大倫理辨識與判斷的原則:1.自主權(autonomy) :當事人有自由決定的權利,以完全的自我決定,來選擇進入或退出諮商服務,以及決定是否要保留或揭露諮商資料,2.受益權(beneficence):當事人應從諮商受益的權利,其福祉被列為最優先考量,3.免受傷害權(nonmaleficence):當事人應受保護的權利,得免於遭受來自諮商過程或諮商員的任何傷害,4.公平待遇權(justice): 當事人被公平對待的權利,其有權接受諮商、有權參與基於其個人需要而設計之諮商計畫、以及有權尋求適合其個人需求之其他輔助資源,5.要求忠誠權(fidelity):當事人有權要求被忠實且真誠的對待、有權被尊重與被保密,其接受諮商的過程被正確的記錄。

   (二)、諮商員的責任(牛格正,民80;王智弘,民88b):諮商員有三大責任,1.專業責任:其內容包括:(1)諮商員應有專業的人格修養(Virtue),並維持身心的健康(Health),(2)諮商員應接受專業的知能訓練,而具備勝任之專業知能(Competence),(3)諮商員應經歷充分之專業個人經驗(Experience):包括 a.經歷被諮商 b.經歷實習 c.經歷被督導,(4)具備專業的倫理信念(Ethical belief),2.倫理責任:其內容包括:(1)諮商員應提供合格專業服務,(2)諮商員應維護當事人的基本權益,(3)諮商員應致力於增進整體專業之公共信任,3.法律責任:其內容包括:(1)諮商員有保護當事人隱私權(privacy)的責任,(2)諮商員有維護當事人溝通特權(privileged communication)的責任,(3)諮商員有預警與舉發(duty to warn and report)以免於當事人或其他人受害的責任,(4)諮商員有避免個人在實務上發生處理不當或瀆職(malpractice)行為的責任。 上述由諮商專業倫理的涵義、重要性、實踐與核心概念所構成的諮商專業倫理之理念架構,正是建立諮商專業倫理機制的基礎,而諮商專業倫理機制的運作,則是落實諮商專業倫理理念架構的途徑。

 參、諮商專業倫理機制的運作模式

   一、 教育層次

    在諮商專業人員的教育層次上,專業倫理教育課程的開設與實施,正是諮商專業倫理機制運作模式中最重要的基礎結構。就我國諮商教育機構的諮商倫理開設課程加以分析(如附表一,註,所有資料為93年11月1日取自各系所網頁),絕大部分的系所有開設諮商專業倫理的課程,而諮商倫理課程之開設以選修為主,僅有少數的系所未開設諮商專業倫理課程(如台灣師大教育心理與輔導系(大學部)、政大教育系(所)教育心理與諮商組,以及政大心理系(所)諮商臨床組等),僅有少數系所開設為必修課程(如彰化師大輔導與諮商系碩士班的諮商心理學程、文化大學心理輔導系(大學部)、嘉義大學輔導系(大學部)、東華大學臨床與諮商心理系(大學部)等)。

附表   附表一 我國諮商教育機構諮商倫理開設課程一覽表

校名

系所名稱

開課年級

課程名稱

學分數

備註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

教育心理與輔導系(大學部)

 

未開設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

教育心理與輔導系(碩士班)

諮商心理學組

碩博合開

諮商專業倫理

3

選修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

教育心理與輔導系(博士班)

諮商心理學組

碩博合開

諮商專業倫理

3

選修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輔導與諮商系

(大學部)

大四

諮商倫理

2

選修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輔導與諮商系

(碩士班)

碩博合開

諮商倫理研究

3

選修,諮商心理學程必修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輔導與諮商系

(博士班)

碩博合開

諮商倫理研究

3

選修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輔導與諮商所

(碩士班)

 

諮商倫理與相關法規

2

選修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輔導與諮商所

(博士班)

 

諮商倫理與相關法規研究

2

選修,視情況隔年開課

國立台北師範學院

教育心理與諮商系(大學部)

大三上

諮商倫理

2

選修

國立台北師範學院

教育心理與諮商系(碩士班)

碩二上

諮商倫理專題研究

3

選修

國立新竹師範學院

教育心理與諮商所(諮商與輔導領域學群)

碩一上

心理與輔導專業倫理

3

選修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輔導與諮商研究所

碩一、二

諮商專業倫理

3

選修

國立政治大學

教育系(所)

教育心理與諮商組

 

未開設

 

 

國立政治大學

心理系(所)

諮商臨床組

 

未開設

 

 

國立台中師範學院

諮商與教育心理所諮商心理學組

碩二上

諮商倫理與相關法規

3

選修

私立淡江大學

教育心理與諮商所

碩二下

諮商與心理治療專業倫理

3

選修

私立文化大學

心理輔導系

(大學部)

大四下

諮商倫理

2

必修

私立文化大學

心理輔導系

(碩士班)

碩二上

諮商倫理專題研究

3

選修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

教育心理與輔導系(大學部)

諮商與輔導學群

大二上

諮商專業倫理

2

選修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

教育心理與輔導系(碩士班)

諮商與輔導組

碩二下

諮商倫理

2

選修

台北市立師範學院

教育心理與輔導所

碩一下

輔導專業倫理研究

2

選修

國立台南大學

初等教育系

諮商與輔導碩士班

碩二下

諮商倫理研究

2

選修

國立東華大學

臨床與諮商心理系

 

心理學專業倫理

2

必修

國立花蓮師範學院

教學心理與輔導系

大四上

諮商專業倫理與法律

3

選修

國立花蓮師範學院

諮商與輔導研究所

 

諮商專業倫理與法律

2

選修

國立嘉義大學

輔導學系

大三上

諮商倫理

2

必修

國立嘉義大學

輔導與諮商所

碩一上

助人專業倫理

2

選修

國立台北護理學院

生死教育與輔導所

碩二上

諮商專業倫理

2

選修

私立銘傳大學

教育心理與輔導系

大三下

生命倫理與諮商倫理

2

選修

私立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

輔導與諮商系

大三下

諮商專業倫理

3

選修

國立交通大學

教育研究所

教育心理與諮商組

碩一上或

碩一下

諮商與心理治療專業倫理

3

選修

 

    由於在心理師頒布實施之後,根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考試規則第七條規定,所謂的主修諮商心理學的應考資格,其中指出應修習通過諮商與心理治療(包括理論、技術與專業倫理)領域相關課程至少四學科(十二學分)之規定,諮商心理師證照之考試科目有諮商實務(包含專業倫理)一科,因此諮商倫理課程的重要性較之過往,更為相關系所與學生所重視。

  二、 學會層次

    在諮商專業人員的學會層次上,專業倫理守則的訂定、專業倫理委員會的設置、以及倫理申訴案件處理程序、倫理守則釋疑案件處理程序等為學會諮商倫理制度的主要運作內涵。

   (一) 中國輔導學會諮商專業倫理守則

    中國輔導學會是國內最先訂定專業倫理守則的助人專業學會,在中國輔導學會的會員專業倫理守則(民78)中,共包括十二項主題:1.前言,2.總則,3.輔導人員的專業責任,4.當事人的基本權益,5.諮商關係,6.諮商機密,7.團體輔導,8.測驗與評量,9.研究與出版,10.諮詢服務,11.青少年輔導,12.輔導員教育與督導等。此一版本的倫理守則較特殊的是強調青少年與學校輔導工作,這也反應出早年中國輔導學會會員的特質,不過隨著國內諮商專業的發展與會員身份的多元化,中國輔導學會已在進行守則的修訂工作。 在新修訂的諮商專業倫理守則中,共包括八章(中國輔導學會,民90):1.總則 2.諮商關係 3.諮商心理師的專業責任4.諮詢 5.測驗與評量 6.研究與出版 7.教學與督導 8. 網路諮商等。 此次改版主要是考慮社會環境的轉變及諮商心理師證照發展趨勢的實際需要﹐將原倫理守則予以修訂。首先將主題改為「中國輔導學會諮商專業倫理守則」,並將「會員」改為「諮商師」,以涵蓋以諮商為助人專業服務方式的專業人員,以便非會員諮商師也可藉供參考。其次,把原倫理守則許多重覆之處刪除或歸類,並將所有條文重新予以調整﹐使之更有組織也更有系統。為便利諮商心理師查閱,予以分類編碼,並於各條文前加註小標題,使本守則更為簡明、完整而有系統。

   (二)中國輔導學會諮商專業倫理委員會設置要點

    諮商專業倫理守則的實施,有賴專業倫理委員會的運作,以受理下述之倫理申訴案件與倫理守則釋疑案件,方為完整,倫理委員會亦負責倫理守則的修訂與倫理教育的推動。

   (三)中國輔導學會諮商專業倫理委員會倫理申訴案件處理程序

    倫理申訴案件處理程序載明倫理申訴的對象須為學會之會員,方為受理。

   (四)中國輔導學會會員申請諮商專業倫理守則釋疑案件處理程序

    需為中國輔導學會之會員方能向倫理委員會申請倫理守則的釋疑。

  三、 法律層次

    在諮商專業人員的法律層次上,主要是心理師法以及與諮商實務工作內容有關之相關法律,規範了諮商專業人員的倫理行為。

   (一)心理師法

    心理師法於民國九十年十月三十一日通過,其中列舉總則、執業、開業、罰則、公會、附則等規定。除該法第十七條有保密的規定之外,該法第十九條更在第一項揭示「心理師應謹守專業倫理,維護個案當事人福祉」;第二項則敘明「心理師應公平對待當事人,並善盡知後同意之責任」,此一條文可謂典型之「倫理條款」。另該法第十四條明訂「諮商心理師之業務範圍,包括:一、一般心理狀態與功能之心理衡鑑。二、心理發展偏差與障礙之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三、認知、情緒或行為偏差與障礙之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四、社會適應偏差與障礙之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五、精神官能症之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諮商心理業務。」「前項第五款之業務,應依醫師開具之診斷及照會或醫囑為之」。

    而第四十二條則為罰則,其中第一項明訂:「未取得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資格,擅自執行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業務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對未具證照者之處罰確實不輕。而其中值得學校輔導人員注意者為第三項之規定:「從事心理輔導工作者,涉及執行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所定業務,不視為違反第一項規定。」因此,若未具心理師執照,學校輔導人員僅能從事有關心理師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至第四款之服務內容, 學校輔導人員對精神疾病學生之諮商與心理治療工作,以及對於心理測驗之使用已受到法律的限制。

   (二)相關法規

    1.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於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公布,合併了原兒童福利法與少年福利法的條文,為促進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保障其權利,增進其福利,特制定本法。本法所稱兒童及少年,指未滿十八歲之人;所稱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所稱少年,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內容包括總則、身分權益、福利措施、保護措施、福利機構、罰則與附則等。

    其中第三十四條規定了諮商輔導人員對「兒童與少年之傷害與虐待」案件之舉發責任;第四十三條則載明「兒童與少年之傷害與虐待」案件之心理輔導與精神治療措施 第四十四條則載明個案資料之建立與保密之規定,第四十七條則載明有配合主管機關訪視、調查、處遇及提供相關資料之必要

    2.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

    為防制、消弭以兒童少年為性交易對象事件而制訂,於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八日修正,包括總則、救援、安置保護、罰則與附則等,依該法之第九條與第十一條規定學校教師有通告與通報之責任,應加以注意。

    3.少年事件處理法

    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五日修正,為保障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調整其成長環境,並矯治其性格而訂定,內容有總則、少年法庭之組織、少年保護事件、少年刑事案件與附則等,諮商輔導人員應注意求助學生是否有該法第三條所敘明之犯罪或虞犯之行為,並衡量保密與預警之分際,考慮與家長、學務人員或警察單位之連繫。

    4.家庭暴力防治法

    為促進家庭和諧,防治家庭暴力行為及保護被害人權益而制定,於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二十四日公布,內含通則、民事保護令、刑事程序、父母子女與和解調解程序、預防與治療、罰則與附則等,諮商輔導人員應注意該法第十三條有關保護令實施範圍之規定,第四十一條有通報責任之規定,以及第八、四十八、四十九條有關防治與處遇之規定等條文。

    5.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二日修正,為防治性侵害犯罪及保護被害人權益制定,內含中央與地方應設置之專責機構、中小學應進行之性侵害防制課程(第八條)、及其他的相關罰則。

    6.優生保健法

    於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修正,是一為實施優生保健,提高人口素質,保護母子健康及增進家庭幸福制定之法案,其主要內容乃在規範合法之墮胎之行為,以免受刑法(民91修正)第二十四章墮胎罪之處罰。其內容包括總則、健康保護及生育調節、人工流產及結紮手術、罰則、附則等規定,諮商輔導人員在處理當事人未婚懷孕或墮胎事件,應注意該法之相關規定。

    7.精神衛生法

    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二日修正,為預防及治療精神疾病,保障病人權益,促進病人福利,以增進國民心理健康,維護社會和諧安寧而制定,包括總則、精神衛生體系及設施、保護及醫療、病人之權利、罰則與附則等,諮商輔導人員在面對有關當事人罹患精神疾病問題時,應注意該法之相關規定,並與精神醫療人員與學生家屬保持連繫。 上述的相關法規,均與諮商專業人員之實務工作與倫理判斷息息相關,諮商專業人員在從事對不同背景當事人的服務時,必須對相關法規的規範與分際有所了解。

    (三)諮商專業倫理與法律之互動關係

    在諮商工作中,諮商專業倫理與法律問題是息息相關、密不可分的,兩者之間的互動關係,除本文前述之各項議題之涉入之外,尚有下述之互動影響:

    1.倫理守則之修訂受法律修定與訴訟判決之影響

    中國輔導學會諮商專業倫理守則於民國七十八年首次訂定,並於民國九十年再次修定完成,其中有關當事人之權利包含自主權、公平待遇權、受益權、免受傷害權、要求忠誠權與隱私權五項,這些基本人權之尊重,即來自於憲法保障人權之觀點,而其中隱私權之部分更為憲法保障之基本權利,而有關於預警與通報的部分,亦受到相關法律,如兒童與少年福利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等法律之影響,並列為諮商師之專業責任,在規定諮商輔導人員證照制度之「心理師法」頒布後,倫理守則與法律的互動影響自將更為密切。

    2.法律判決參考專業之倫理守則

    於法律判決上,除了參考相關的法令之外,倫理守則亦可作為法律判決之參考依據(Anderson, 1996),倫理守則當中列舉了諮商師應負之責任及應注意之事項,若當事人需接受法律之訴訟與判決,並牽涉到諮商專業人員的行為時,法庭可對照諮商專業倫理守則上之條文,以為判定諮商師行為是否適當之依據。

    3.專家出庭作證(expert witness)、司法衡鑑活動與參審諮詢

    諮商輔導專業人員參與司法審判活動的型式,包括以專家身分出庭作證(Weikel & Hughes, 1993),以提供對法庭中原被告兩方或興起訴訟兩造之衡鑑結果或專業意見,特別涉及監護權判別、離婚事件、兒童虐待、藥物濫用、性騷擾,以及其他有關心智及就業功能評估,心理衛生相關議題等,都是專家可能被傳喚出庭以表示專業意見的問題。

    此外,另一諮商輔導專業人員會涉及的法庭活動是專家參審制度的實施,推動「專家參審制」本是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之結論,但因推動速度緩慢而招致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之批評(詹順貴,民90),已有之具體措施是司法院於民國八十九年制定「專家參與審判諮詢施行要點」,意即在醫療、營建工程、智慧財產權、家事、性侵害、少年刑事等需要專業知識背景的案件,讓民間的學者專家參與審判,以提升司法的公信力。參與審判諮詢之專家主要由當事人合意選任,若當事人無法選任時,由法院選任,而參與之專家應本於良知與專業確信,於審判時提出專業意見供法院參考。當諮商輔導專業人員被選任時,應以當事人之權益為考量,並注意保密事項,若參審諮詢得知他人職務上、業務上秘密和隱私,不得洩漏,否則應負刑責及民事損害賠償的責任。 與諮商輔導工作相關的法律與條例眾多,諮商輔導專業人員應熟知相關法律,並隨時彼此參照,若有疑慮,應諮詢法律專家與相關人員協助對法條的瞭解與解釋,以免觸法而不自知。

  四、公會層次

    諮商心理師公會專業倫理規範:心理師法通過後,明定諮商心理師公會的組成,需訂定會員之專業倫理規範。

  五、機構層次

    諮商專業機構要強化諮商專業倫理機制,其主要透過職前與在職訓練、督導制度等為之,做法包括:

    (一).強化倫理訓練

   1. 職前倫理訓練:職前專業倫理訓練

   2. 在職倫理訓練:以加強倫理與法律上的常識與處理能力,形式包括工作坊、個案研討、書報討論等

    (二).強化督導制度

   1. 督導接受進階倫理訓練

   2. 應用督導過程實施倫理的臨床實務訓練

   3. 應用督導過程檢測諮商服務的倫理狀況

  (三).建立倫理守則與相關作業規定:機構可依實際需要以訂定倫理守則與相關作業規定,以確保服務的品質,如張老師基金會之倫理守則。

  (四).建立倫理問題之諮詢與仲裁設計

   1. 聘請倫理諮詢顧問:聘請專業之諮商、倫理、法律、醫療之專業人士擔任顧問,以提供最佳的諮詢管道

   2. 成立倫理委員會或倫理問題處理小組:並訂定處理之程序,如張老師基金會之倫理委員會。

   3. 建立倫理問題處理程序和相關設計:以在面臨對當事人之知後同意、保密、資料保管、預警責任和舉發等相關倫理問題時,有較佳的因應策略。方式包括知後同意書之擬定、改進個案記錄格式之設計、資料保管與取閱之程序及必要之硬體設備等

   (五) 購置倫理專書、訂閱期刊、搜集相關倫理文章及法令:以供隨時之參考與查閱

    六、個人層次

    (一).應熟習相關的倫理守則與法律規定,並注意其最新之修訂

    (二).應閱讀倫理相關書籍並在面臨潛在之倫理情境時隨時加以查閱

    (三).應隨時注意期刊與網路上倫理相關文獻,以了解最新之倫理狀況

    (四).應保持對倫理問題之敏感性,並在面臨倫理問題尋求機構督導、同儕及相關倫理、法律、醫療專業人士之意見

    (五).維持同儕間彼此之提醒與監看,以互相協助在專業效能與倫理上保持最佳狀況 上述不同層次的倫理機制是相輔相成的,從諮商專業系所的倫理課程開始,以至學會、法律、公會、機構,乃至於個人層面,構成了諮商專業工作中倫理機制的完整運作模式。 肆、諮商專業倫理之未來展望 專業倫理是變動的、相對的、文化敏感的與情境敏感的,社會的變遷、專業的發展與法令的修訂都會對專業倫理產生互動的影響,因此,持續的發展與修正是必要的、也是常態的,就諮商專業倫理的未來展望上,可從下述方向加以著力:

  一、 專業學會層面:倫理守則的持續修訂、倫理委員會的正常運作、相關諮商倫理配套措施的完成,比如諮商專業倫理守則案例手冊的編印

  二、 倫理教育層面:學校訓練與機構訓練的質量提昇:相關系所應考慮將諮商專業倫理課程改為必修,且以三學分為之。諮商實務機構應持續透過督導、個案研討與在職教育的方式,以進行倫理教育。諮商心理師之繼續教育則應包含諮商專業倫理的相關訓練課程。

  三、 法規訂定層面:強化專業倫理的法律設計(持續進行心理師法、考試規則及相關法律之修訂工作,比如刑法316條與刑事訴訟法182條有關溝通特權的修訂)

  四、 社會教育層面:社會大眾之專業倫理與當事人權益意識的提昇

  五、 學術研究層面:專業倫理相關研究的質量提昇 伍、結語 諮商專業乃建立在公共的信任之上(Blocher,1987),諮商專業工作之推展繫於社會大眾所賦予之信譽,因此,如何實踐由核心概念所構成的諮商專業倫理之理念架構,建立良好的諮商專業倫理機制並健全的運作,才能真正落實諮商專業倫理的精神與理念,讓諮商專業在「後心理師法時代」邁向更穩健成熟的境界。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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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智弘(民93年4月)。從專業倫理的觀點看心理師法的過去、現在與未來。諮商專業演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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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王智弘[2004,11 月]。諮商專業倫理之理念架構與諮商專業倫理機制的運作模

            式。中國輔導學會2004年年會暨學術研討會。台北市,國立台灣師範大學。